姜娜(1979年5月—2020年2月4日),女,汉族,
中国共产党党员,200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
长岭县前七号镇团委书记、纪检委员、纪委副书记、副镇长,2016年8月任长岭县前七号镇党委副书记。
从2020年1月26日(大年初二)开始,姜娜就始终坚持在疫情防控宣传一线,组织人员发放宣传单、拉横幅、利用大喇叭进行广播等形式,进行防控知识全面宣传,自己也多次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提高了全镇百姓的自我防护意识。
2020年2月18日,全国妇联作出决定,追授姜娜同志
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