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二庭庭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主审了近200起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多数为涉外、疑难或者新类型,并且在社会各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她审理的“香格里拉”和“椰风”外观设计与商标权冲突的案件,系我国首例按照修改后的专利法,以与在先权利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案件。因没有先例可循,为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困难。她通过大量阅读相关论文,在详细了解立法背景和正确理解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提出了遵循保护在先权利的基本原则,确认申请与他人在先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外观设计的行为属即发侵权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处理意见,并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和肯定。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得到了专家的重视和好评,在香港发行的《中国专利与商标》杂志中有人撰文评价:“香格里拉案的判决为解决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冲突的难题提供了经典的判例,为长期困扰业界的难题开拓了思路”。
我国互联网两大门户网站搜狐与新浪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涉及72幅手机图片和7篇文章的权利归属和侵权认定以及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认定问题,为社会广为关注,且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证据繁多,单是庭审就持续了3天,工作量很大。姜颖同志作为承办人,认真阅读了20余册案卷,仔细研究案情,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解决方案,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并为京城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在她主审的涉及“彼得兔”商标的全国首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中,她多次走访工商局、商标局的相关部门,并向有关专家请教,并查阅了大量资料,经过与合议庭多次研究,在欠缺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明确了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前提条件。在覃绍殷诉
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中,她运用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未经作者许可,为拍卖的需要而使用作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处理原则。
多次被评为
优秀共产党员、院级嘉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授予“北京市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9年被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先后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被评为首都法院优秀法官,1次荣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奖;
参与编著了《
知识产权名案评析》(1)(2)(3)、《知识产权审判实务》《赔偿诉讼》《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等著作,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已发表文章20余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