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高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级教授,2005年曾获得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8年7月9日,韶关中院裁定准许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娄高明摘下了贪污嫌疑人的帽子。2019年12月6日,广东省韶关中院对娄高明做出41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同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2019年12月6日,韶关市中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因娄高明在被逮捕后重审期间被决定不起诉,因此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法院决定支付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万余元,同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