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高明
韶关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原所长
娄高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级教授,2005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8年7月9日,韶关中院裁定准许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娄高明摘下了贪污嫌疑人的帽子。2019年12月6日,广东省韶关中院对娄高明做出41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同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个人履历
2003年,应韶关市政府的邀请,至韶关学院进行教学研究工作。
2009年1月,任韶关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长(2008年12月23日成立)。
疑罪历程
涉嫌贪污
2015年7月24日,娄高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8月7日,娄高明被逮捕。
2016年3月,在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韶关市检察院以娄高明涉嫌贪污罪,向韶关中院提起公诉。
2017年1月5日,韶关中院认定娄高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犯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他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
发回重审
2017年12月29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1月12日,韶关中院组成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2018年3月19日,韶关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
2018年3月21日,娄高明被取保候审。
撤回起诉
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中院提出撤回起诉。
2018年7月9日,韶关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韶关中院准许撤诉裁定书显示,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是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这意味着,历经三年,娄高明摘下了贪污嫌疑人的帽子。
2019年12月6日,韶关市中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因娄高明在被逮捕后重审期间被决定不起诉,因此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法院决定支付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万余元,同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所获奖励
2005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1 11:45
目录
概述
个人履历
疑罪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