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服务,是中国政府规定婚姻介绍的相关法规,从2009年12月1日起,婚介服务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
服务简介
它明确要求,婚姻介绍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上岗后均应接受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和职业化、婚变心理学、沟通技巧及案例分析等。
过程规范 标准首次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应向征婚者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质量要求及费用;婚介服务机构应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并应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过程规范
信息保证 婚介机构应要求征婚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声明;对于征婚者提出的问题要求,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范本
该标准在附录中首次提供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文中规范了应包括征婚者和婚介结构的名称、婚介服务的内容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的认定和争议处理方法、订约时间和地点。比如应规定单次介绍次数、给征婚者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安排双方互换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