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独立是指上市公司将其资产与负债转移给新建立的公司,新独立于公司的股票按比例分售给上市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独立出去,形成一个与上市公司拥有相同股东的新公司。原先股东像在上市公司一样对新公司享有同样比例的权益。但是新公司作为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可以拥有不同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政策与战略。上市公司在向新公司转移其资产过程中得不到任何现金回报,子公司的资产也不用重新评估,只是权益在两个独立实体中的划分,而且原先股东有在上市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决定是转换股票还是保留股份的选择权。子公司独立是用于帮助公司纠正错误的或者盲目的兼并与收购的一种重要策略,通过消除负经营协同效应和负
财务协同效应来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