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股是存托凭证的一种.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
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
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
金融衍生工具。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
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
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
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
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
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签发的一种可转让
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
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
债券。
在美国发行的存托股就是
美国存托凭证(ADR),它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
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
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
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
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
外国证券形式。
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
退休基金(其资金仍来源于老百姓)不能
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证券,可以投资。
一、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以
美国存托凭证为例。在美国发行ADR的公司能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的外汇资金,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股东基础,提高其
长期筹资能力,提高证券的流动性并
分散风险。
二、发行一级ADR的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对股份公司而言,采用一级ADR和144A规则发行的一级ADR方式无需到SEC登记注册,不受发行地严格的
上市要求的限制,也无需按美国GAP要求进行审计。
三、提高公司知名度、为日后在国外上市奠定基础。通过在国外发行一级ADR,公司可以扩大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知名度,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形象,从而增加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兴趣,为日后直接在外国市场上发行证券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