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
金融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由现行的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同时,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
制度发展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国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实行时点法考核,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需每日达到法定要求。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此次将存款准备金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可以为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提供缓冲机制,也有利于平滑货币市场波动。目前主要经济体央行均采用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
改革意义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解释说,由现行的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将有效降低银行补缴准备金数额的波动,减少资金大进大出的现象,从而减少其应对突发性支付的超额准备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流动性存在一定缺口时可以释放一定的流动性,进而平滑货币市场波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5 09:09
目录
概述
制度发展
改革意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