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上的存量发行一是指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中的存量发行,二是指公司上市后的存量发行。它可避免发行过多
新股造成
募集资金过多,同时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但又可能造成部分
股东提前
套现。
股票市场上的存量发行(secondary offerings)有两种主要情形:一是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IPO)中的存量发行,即在公司IPO时,老
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
股份;二是公司上市后的存量发行,即在公司上市后,公司老股东通过一定的方式
减持全部或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的存量发行在
证券市场被广泛地关注,该类存量发行不仅涉及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平、公开、公正等基本问题,而且涉及诸多的制度设置技术问题,一直是
证券监管者和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经邦指出,IPO存量发行,可避免发行过多
新股造成募集资金过多,同时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降低市场炒作因素,减少
限售股份积累。但存量发行卖掉股份所得资金归
股东个人所有,而不是归公司所有,会造成部分股东提前
套现。
为了解决
超募现象,证监会正探讨适时引入存量发行制度。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
朱从玖在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上表示,存量发行的引入,是发行体制改革下一阶段可以探讨的问题。深交所总经理
宋丽萍在报告中也指出,及时引入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认可存量发行和储架发行,推出这些制度安排。
储价发行,就是针对上市公司投资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监管部门一次性审核其发行申请,然后由公司、
承销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次择机募集资金。这种发行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缓
二级市场的压力。
在实行的增量发行方式中,最低发行比例限制与
高市盈率是造成
超募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存量发行可以参考询价结果,反推发行数额,控制募集资金总量。
所谓IPO阶段的存量发行,主要是指在公司IPO时,原有公司
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在海外资本市场,存量发行是
新股发行中常见的一种操作,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也经常引入这种安排。
增量发行募集到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发行新股后,一般会使上市公司
净资产等指标发生变化。存量发行募集资金不归上市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直接流入发起人大股东的口袋,发行新股前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变化
存量发行卖掉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个人所有,而不是归公司所有,会造成部分股东提前
套现。
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在将存量发行引入
增量发行的情况下,《公司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也就不存在了。换言之,只要存量发行所发行的股票和增量发行的股票一样,并不是《公司法》所指“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那就不仅不存在锁定
限售期的需要,相反,在增量发行的股票如果按照既定发行规模将由于发行价过高而有可能导致
超募的时候,存量发行的方法还可以一举三得:一举解决增加
流通股发行量、
摊薄发行价和化解超募困窘等三大难题。
存量发行的关键,与其说在于绕过似乎无处不在的石头,还不如说就在于解开利益链的死结。如果存量发行所换来的,不仅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改革,而且也是市场的流通机制从形式上的似可流通而非
全流通的状态走向按市场意志实质性全流通的开始,上市公司内部
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也将随之而发生具有市场意义的进步,那又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