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致,男,1967年12月14日生,吉林省长春市人,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人物经历
1986年9月-1990年7月,东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哲学专业读书,获哲学学士学位。
1990年8月-1996年7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工作,任干事、助教。
1993年9月-1996年2月,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读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年9月-2012年2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读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6年9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部工作,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经济法教研部、民法教研部主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2009年-2011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助理(挂职)。
学术成果
代表著作
《唯契约自由论――契约法的精神逻辑导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2007年再版,获2008年度北方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一等奖。
代表论文
“未定期限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5
“保证人权利若干问题解析”,《当代法学》2002.3
“由自由达致责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1
“合同案件的权利逻辑分析方法”,《当代法学》2006.4
“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权与契约权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5
“公平规范的本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4
“契约的正义”,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6
“合同的概念”,《上海交大学报》2006.4
“合同法的局限:一个劳动关系的视角”,《当代法学》2007.6
“应修改继承法,扩大继承人范围”,《法学》2008.2
“私法内的管制-劳动合同法规范整理”,《当代法学》2008.4,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特约生效要件成就前合同的效力”,《当代法学》2011.6,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论我国法学教育的趋势与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高等教育研究与实践》2011.4
“特别要件及其成就前合同效力诠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院》2012.5
“有效保险监管制度的法律建构”,《社会科学战线》2012.12
“生成于法务与政策之间的裁判理性”,《吉林大学社科学报》2013.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公民诉权的权利基础”,《社会科学战线》2013.6
“过错归责原则的回归——客观风险违约案件裁判归责逻辑的整理与检讨”,《吉林大学社科学报》2016.5
所获荣誉
1. 吉林大学2008~2011年度教书育人先进教师
2. 吉林大学2008~2009年度教学成果二等奖(部门法哲学)
3. 中国评师网2009年度中国最受欢迎十大法学教授(211院校类)
4. 吉林大学2012~2013年度教学成果一等奖(法学实践型教学(校内)平台建设)
5.长春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2009-2014年度)
6.吉林省政府2009 ~ 2014年度优秀立法咨询委员(法律顾问)
社会任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吉林省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长春市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吉林省政府政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吉林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长春仲裁委员会、大连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吉林大学工作站站长。
中世律所联盟成员、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功承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