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赟,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甘肃通渭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92年07月至2011年10月,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工作,历任工程中心副主任、规划发展部部长、院长助理等职务;
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云南省楚雄州政府副州长(挂职);
2012年10月至2013年08月,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云南省楚雄州政府副州长(挂职);
2013年08月至2015年05月,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云南省楚雄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挂职);
2015年05月至2016年05月,云南省楚雄州委副书记;
2016年05月至2019年06月,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06月至2020年0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8月17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孙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0年9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孙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30日,中国检察网通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正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孙赟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5月13日消息: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正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赟在担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决策,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双开处理
2022年2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孙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四个意识”,纪法底线失守,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职务升迁,拉关系、找门路,搞政治投机;政治品行恶劣,授意他人搞匿名恶意编造举报;胆大妄为,对抗巡视;违反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严重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乘坐头等舱、公务舱,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职工录用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借用他人房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高档保健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私产,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利益输送。
孙赟其行为已违纪,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贪污、行贿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荣誉
曾先后被授予中央企业“
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中国农机院五佳青年”、“
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1项,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专利2项。
研究领域
长期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在薯类与淀粉工程技术研究中取得了突出成就,主持完成的高品质a淀粉新型工艺与装备技术研究被列入国家“九·五”攻关;主持完成了国家“九·五”主要农副产品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淀粉全旋流工艺与装备技术;先后撰写了多篇有学术价值论文并发表,其中“酶法液化制取天然南瓜汁工艺研究”被选入由
朱光亚、
周光召主编的《中国科学技术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