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逵方
巴黎大学法医学研究所法医师
孙逵方是中国现代法医学的早期法医学家之一,安徽桐城派的一员,法国巴黎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并任巴黎大学法医学研究所法医师,1931年被举为法国国家法医学会会员。1929年(民国十八年),孙逵方回目筹建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至1935年5月,孙逵方接替林几任法医研究所所长,直到四十年代末前往法国定居。
人物生平
孙逵方是中国现代法医学的早期法医学家之一,安徽桐城派的一员,法国巴黎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并任巴黎大学法医学研究所法医师,1931年被举为法国国家法医学会会员。1929年(民国十八年),孙逵方回目筹建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至1935年5月,孙逵方接替林几任法医研究所所长,直到四十年代末前往法国定居。
孙逵芳,1896年生,安徽寿县人。孙逵芳青年时期即跻身于中国古文学家行列,成为中国当时著名古典文学派系—安徽桐城派的一员。孙逵芳毕业于北京大学,之后,曾留学法国十余年,学习医学与法医学,获法国巴黎大学医学院医学博士学位、法国法医学会员和法国巴黎大学法医学研究所法医师资格。1930年4月1日,上海租界地法院由我国接收改组,孙逵方医师被任命为法医。1935年继林几后为第二任法医研究所所长,继续培养法医人才和办《法医季刊》。
成就与贡献
孙逵芳对法医学史研究,主要是他与张养吾合作的《中国法医学史》。该文把中国法医学史分为三个阶段,即《洗冤集录》未出现以前、《洗冤集录》出现期和清末以来现代法医学的输入期。孙逵方在《法医季刊》第二期介绍了古代医学名著《内经》云:“其死可解剖视之。”及《史记》中《扁鹊仓公列传》所载:“乃割皮解肌”并提到黄帝时名医歧伯“内考五赃六腑”,指出我国古代就已有解剖思想。在此我们可知,在二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我国就已有尸体解剖。孙逵芳的这些论述,不仅对中国法医学,而且对中国病理学,都是有其积极贡献的。文中还提到“我国重检验,自古已然,礼经所载是证据。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据蔡邕之说,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折曰断。瞻焉,察焉,视焉,审焉”。孙逵方也重视研究古代法医学不足与如何纠正,在《法医季刊(发刊词)》中提倡“研究科学问题,须学理与经验并重”。孙逵方提出“原来的尸格图案与现代医学科学图案解释诸多不合,不适用于法医学昌明时代,非可仅以外表伤痕而推定其死因。”他强调要“按照医学生理学原理,及人体之构造另行订定。”到1936年,他的学生胡齐飞按照现代解剖学的理论,绘制了人体图形并标上了相应的解剖学名称,设计了新的法医《检断书》,并且提出要用国际通用的米制长度单位对人体进行测量。这无疑是科学的改革。孙逵芳认为,长期来,中国法医学“颇少进境”,“兹值收回法权之际,为杜外人口实计,为吾国法医前途计,改善检政,培养法医人才,实为当今急务。”当时虽在培养现代法医人才,但因“人才经济两感缺乏”而“不能造就大批人才以求普及”,在林几培养第一期法医研究员后继续培养第二、三期研究员。孙逵芳的我国法医学史三个阶段学说,把清末法医学从古代法医学中剥离出来,认为此阶段在培训、法律、科技和国外输入都与古代有所区别,他的这一学术思想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1935年9月,孙逵方提出“原来的尸格图案与现代医学科学图案解释诸多不合,不适用于法医学昌明时代……非可仅以外表伤痕而推定其死因。”他强调要“按照医学生理学原理,及人体之构造另行订定。”到1936年,胡齐飞按照现代解剖学的理论,绘制了人体图形并标上了相应的解剖学名称,设计了新的法医《检断书》,并且提出要用国际通用的米制长度单位对人体进行测量。这无疑是科学的改革。
他认为,长期来,中国法医学“颇少进境”,“兹值收回法权之际,为杜外人口实(舌)计,为吾国法医前途计,改善检政,培养法医人才,实为当今急务。”当时虽在培养现代法医人才,但因“人才经济两感缺乏”而“不能造就大批人才以求普及”,根据此实际情况,同时又为“顾及检验吏的生活起见”,他提出“拟将各省检验吏择其通达文理者,陆续调所训练,将洗冤录中方法何种吻合科学,可适于用,何种不适于用,逐条详为剖析,并授以简易科学,俾其得有法医常识,以为逐渐改善检政之基,似此更番调换……则检政前途庶有发扬光大之日。”(见《法医月刊》19期70页)。(注:这种一方面培养现代法医人才,一方面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原有“通达文理”的“检验吏”不断培训以更新知识的方案,是切合实际的方案;并且不再称“仵作”而称“检验吏”,还为了“顾及检验吏生活”而不将他们一脚踢开,应承认其相当的“人情味”;而且,对《洗冤集录》不是全盘否定,是正确的观点)1936年,《法医月刊》改名为《法医学季刊》。孙逵方在《发刊词》中提倡“研究科学问题,须学理与经验并重”,使读者“可两相对照,无偏重学理或经验之弊。”《季刊》由孙逵方、张养吾、赵广茂、温承翰、祖照基和郑子华组成编辑部。在《季刊》上发表了一批论文和研究成果,如《枪创之法医学观察》《强奸之确证》、《精子、人血化学鉴识的新途径》等。
著作
除了他与张养吾合作的《中国法医学史》,在杂志中发表的论文有《外伤性头骨破裂》、《蚊污与血痕之鉴别法》、《肉食动物在尸骨上所留之痕迹》、《先天性大动脉狭窄与急死》、《死之研究》、《字迹鉴定实例》等。在《死之研究》中,他详细介绍了早期和晚期尸体现象、死亡的分期、假死的区别等,还介绍了国际上不少学者对于肝内葡萄糖含量在认定“慢死”和“速死”价值上的不同论点:一种观点认为,“慢死”的肝内无糖,“速死”的可在其肝内检出大量的糖,因此可根据肝内糖的含量多或无,来认定“速死”和“缓死”;另一种观点认为,肝内糖的含量的多少无法医学意义。在《法医月刊》上,孙逵方也有一些论文,有《关于急性砒素中毒腐败现象之观察》、《骨质上生前受伤痕迹之持久性》、《处女膜之检查及其伤痕所在之指示法》。
相关事件
1935年9月18日招收了第二期法医研究员(5人:林筱海、沈大钧、蒋大颐、胡齐飞及黄锡揩)和法医检验员班(25人:仲许(现健在,居住在无锡市)、蒋培组、马荫源、谭兴、龚自为、王圣众、朱允中、钱沅、张允任、全万春、符洪恩、孙世熙、李景杰、俞应康、赵绅、陈志明、汪殿梁、陈禾章、顾仲达、周亚人、钟国鼎、倪端拱、萧钟耿和范树犹等)。1936年又招收了第三期研究员(陈履告、王效尹等十余人)。
1936年在上海银行举行了法医学审议会成立大会,由孙逵方任大会主席,特邀国内部分医学专家参加会议。会议的宗旨是:“文明愈进步,犯罪之方法愈复杂,法医学之范围亦随之而广泛,现今法医学上鉴定案件,几应用全部科学之知识,故以一切学问解决一切案件,自非一、二人之学识所能胜任,应集合多数人之专门学问,始能应付一切。”会上选举了富文寿、邝安坤;曹晨涛、王逸慧;赵承嘏、曾广方;孙逵方、郭琦元分别担任第一至第四组(即内科组、外科组、理化组和病理组)的正副主任,协助解决国内法医学疑难案件。
历史评价
20世纪30年代是中国形成法医学到新中国成立前,法医学的鼎盛时期。如果没有日本的侵入,中国的法医学应该更好。当时中国最杰出的三位人物是林几(“吾国法医,向乏专门研究,墨守旧法。然人类因世界之物质进步、思想发达,而犯罪行为则奇妙新颖,变幻莫测。是以吾国司法检务,犹如以稚子之制强寇,其不反被制于强寇。”)。孙逵方(“研究科学问题,须学理与经验并重”,使读者“可两相对照,无偏重学理或经验之弊”)和黄鸣驹(毒物分析家,他指出:“科学进展,日新月异。猛烈药品,时有发明。其为数之多,在今日已如恒河沙数。安知数年之后,不千百倍于此数。于是毒物化验之方,不得不随之进展,而须加以研究。……苟吾人不加以注意,则科学落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7 20:0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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