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特设的科举科目,为制科之一。是据汉代孝廉、贤良方正科目,取其意而命名。雍正元年(1723), 诏直省各府、州、县、卫,荐举孝廉方正之士,赐六品章服,以备召用。随后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各荐举二人, 用为知县;年五十五以上者用为知州。以后每遇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荐举后须赴礼部验看考试,于太和殿门内试以时务策、笺、奏各一。道光年间,改在保和殿考试,取中以后分别以知县、直隶州州同、州判、佐杂等官及教职用。
清特设的制科之一。依汉代“孝廉”、“贤良方正”合为一科。雍正元年(1723),诏直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并规定以后每逢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以知县等官。道光间改于保和殿考试。此科历朝荐举颇多冒滥,晚清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