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2018年4月19日发布的单位
历史沿革
2018年4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共有20所高校纳入。
2019年5月31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11所高校入选2019年增列的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名单。
2021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华南理工大学入选《2020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2024年7月3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专家核查及评议结果公示》,6所高校入选新增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2024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等6所高校被增列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价值意义
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下放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权限,目的是进一步激发学位授予单位办学活力,提高学科水平、发展交叉学科、形成特色优势、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提升服务需求能力。
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的原则,符合国家发展需求,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又要稳步有序、避免一哄而上。
相关规定
《意见》明确,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
《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应制定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根据《办法》和《意见》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所确定的本单位自主审核程序应规范、科学、透明,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逐一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
意见》强调,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高等学校在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必须从严把握,属于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和可设置二级学科的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新增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还应征求本单位与交叉学科相关的其他学位授权点意见。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8 08:5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