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自行设定学分学费,但每学分的学费不高于80元;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学校应按规定退还专业学费。
本报长沙讯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普通高校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今秋开学起,我省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并按
学分制收费的本科、高职、专科学校,将按这一规定收费。
我省规定,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之前省里规定的
学年制学费总额。
高校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应当通过
听证程序。学分制收费方案由高校提出,学分制收费听证会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主持召开。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取专业学费。学生
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上(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