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期是中国 16 周岁~22 周岁的未婚青年进入企事业单位,在师傅专门指导下学艺的一段时期。1958 年国务院原则规定:学徒学习期限应为 3 年,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 2 年。1979 年以来,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绝大部分工种学徒的学习期限都已修订颁发。部分没有包括在内的工种,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主管局(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征得同级劳动局(厅)同意后公布执行。
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