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向工农开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为实施教育为工农服务、为国家建设服务方针提出的口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中规定:“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
为实施上述政策,1951年 10月政务院命令公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工人、农民、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在学校系统中的地位。人民政府采取大力开展业余教育,举办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
工农速成中学,举办高等学校工农干部班,各级各类学校向工农及其子女敞开大门等有力措施,使劳动人民及其子女获得旧中国从未有过的受教育机会,培养了大批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