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
2015年提出的方法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作为教育领域的“老”代表向记者表示,他带来了多条议案和建议,内容涵盖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其中,对于近些年的热门词汇“依法治校”,沈健建议制定《学校法》,依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新型关系。
观点
沈健表示,中国高度重视教育法治建设,相继出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至今却没有一部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同时,沈健补充说,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加快,迫切需要制定《学校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新型关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设立
沈健建议要推动设立《学校法》,界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等方面的教育法律关系,推进学校依法办学,“突出政府主体的同时,要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法律授予的办学自主权,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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