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算外资金
国家预算之外单独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学校预算外资金是中国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自支,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属国家预算之外单独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日益成为学校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在中小学,包括勤工俭学、校办企业收入及学生缴纳的杂费收入。在高等学校,包括: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培养,举办干部专修科、函授、夜大学以及开展社会技术服务、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高等学校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酬金,其余部分纳入学校基金;接受委托代培生,举办干部专修科、函授、夜大学,接受进修教师所取得的经常费,大部分作自动增加经费拨款处理,小部分纳入学校基金。学校举办各类培训班、短训班的收入,在扣除各项开支后的纯收入,按规定比例纳入学校基金,其余作为劳务酬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分配。按规定纳入学校基金的收入,一律按学校基金的有关规定使用。学校必须按规定向同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编报预算外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报送收支执行情况和年度收支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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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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