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考《襄公七年传》
孟献子曰:“夫郊祀后稷以祈
农事,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桓公五年》:“秋,大雩。”《左氏传》曰:“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与孟献子之言亦合。斯大既不信《左氏》,又据《诗序》谓《昊天有成命》为郊祀天地,而不言祈谷,遂立是说。不知《大戴礼·公符篇》载郊祝曰:“承天之神,兴甘风雨。庶卉百谷,莫不茂者。”则郊兼祈谷之明证。《家语》虽出依托,然皆缀缉旧文。其《郊问篇》称:“至於启蛰之月,则又祈谷於上帝。”王肃注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与郑、杜二家尤为契合。斯大别为创论,非也。斯大又谓大社祭地在北郊,王社祈谷在国中。今考《五经通义》:“大社在中门之外,王社在籍田之中。”孔、贾《疏》及《通典》俱宗其说。又《左传·闵公二年传》:“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杜预注:“周社、亳社两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孔颖达《疏》曰:“鲁是周之诸侯,故国社谓之周社。”则国社之所在为朝廷执政之所在,其为中门内无疑。诸侯之国社,与天子之大社同也。《周书·作雒篇》曰:“乃设立丘兆於南郊,以上帝配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於国中。”国中与南郊对举,则大社不在郊而在国可知。斯大所云,误亦显著。斯大又谓士止为小宗,不得为大宗,以士无祖庙也。今考《丧服小记》曰:“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又《荀子》曰:“故王者太祖,诸侯不敢坏。大夫、士有常宗。”杨倞《注》曰:“继别子之后为族人所常宗,百世不迁之大宗也。”据此,则士亦得为大宗明矣。又《丧服小记》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郑玄《注》曰:“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孔颖达《疏》曰:“若宗子是士,无曾祖庙,故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又《曾子问》曰:“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郑《注》曰:“祭於家,容无庙也。”孔《疏》曰:“祭於家是容宗子无爵,其家无庙,而祭於庶子之家。”是且有无庙而为宗子者矣。今斯大谓有始祖庙乃得为大宗。充其说,不特士不得为大宗,据《祭法》则大夫、止有曾祖庙,将大夫亦不得为大宗乎?斯大又变其说,谓大夫、士皆得祭高曾祖祢,引《大传》曰:“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今考孔《疏》:“祫,合也,谓虽无庙而得与有庙者合祭。”大夫盖祫於曾祖庙而上及高祖,上士则祫於祖庙而上及曾祖、高祖,中士则祫於祢庙而上及祖与曾祖、高祖,又安得援为皆得有庙之证乎?斯大又谓《小记》大夫、士之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则祔於高祖姑,是高祖有庙。今考《小记》孔《疏》曰:“妾无庙,为坛祔之耳。”则妾虽祔於高祖之妾,不必高祖有庙。观《杂记》“父母之丧尚功衰而祔兄弟之殇”孔《疏》“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则曾祖嫡孙为之立坛,祔小功兄弟之长殇於从祖,立神而祭,不为从祖立庙也。又安得谓高祖之妾有庙乎?凡此皆自立异说,略无显据。其他若辨商周改月改时,周诗周正及兄弟同昭穆,皆极精确。宗法十馀篇,亦颇见推阐。置其非而存其是,亦未始非一家之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