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是《
红楼梦》中宁国公的府邸,是
贾府里面的一府,另一府为
荣国府,同为贾家的名门望族。宁国府的地位要高于荣国府,在书中又称“东府”(古代以东为尊)。
《
红楼梦》里面所写的
贾府是在社会上很有地位的一个贵族。贾府分两支,一个是宁国府,一个是荣国府。宁国府是高于荣国府的,因为最早宁国公和
荣国公是
同胞兄弟。宁公居长,荣公居次,所以宁国府很重要。当然在《红楼梦》故事开始的时候,作者是这样设计的:荣国府还有一位老长辈活着,就是
贾母,所以宁荣
二府都叫她老祖宗,辈分最高。
宁国府和贾母平辈的都死了。宁国府辈分最高的是
贾敬,因为贾敬当了道士以后就再没有子女了,他只有一个儿子叫
贾珍。贾珍也只生了一个儿子叫
贾蓉。所以这样一个封建贵族家庭,这么重要的一个府第,等于就形成三代单传了。
宁国公
贾演的孙子,京营节度使世袭一等神威将军
贾代化的次子。是丙辰科进士,一味好道,在都外玄贞观修炼,
烧丹炼汞,别的事一概不管,放纵家人胡作非为,后因吃秘制的
丹砂烧胀而死,死时腹中坚硬如铁,面皮嘴唇烧得紫绛皱裂。去世后皇帝追赐他五品之职。
贾敬之子,世袭三品爵威烈将军。生活极度放纵,他虽有一妻二妾,但仍和媳
秦可卿、妻妹
尤二姐关系暧昧。秦可卿死后,是他流泪向
王夫人请求让
王熙凤料理丧事,让她“爱怎么办就怎么样办”,恣意豪华。为了让丧礼上风光些,他特意花一千两银子为儿子
贾蓉捐了个五品龙禁尉。这场奢靡的丧事,也足以说明他与秦可卿之间的特殊关系了。后因作恶多端,被人参奏革去世职,派往海疆效力赎罪。
贾珍之妻。虽为宁国府当家奶奶,但并无实权,素日只是顺从贾珍。她没什么才干,也没口齿。是个锯了嘴的葫芦。她极力阻止过
尤二姐的婚事,但无奈贾珍主意已决。当
王熙凤发现
贾琏偷娶尤二姐后,大闹宁国府,尤氏束手无策,随王熙凤作践,把她揉搓成一个面团儿。贾珍在家中聚赌,她也毫无办法。尤氏并不是贾珍的原配,她是贾珍的继室。她有可能是贾珍在原配妻子死后续娶的,也可能原先是侧室后来扶正的。尤氏也不是
贾蓉的生母,贾蓉是贾珍的原配所生。娘家不显赫,自己也没有子女,这是尤氏唯唯诺诺的根本原因。当然,她本人的性格也是一方面。
贾珍之子,是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面目清秀,身材俊俏,轻裘宝带,美服华冠。他原为监生,妻子
秦可卿死后,为了在丧礼上风光些,父亲贾珍花了一千两百两银子给他捐了个五品龙禁尉。后娶
胡氏为妻。
贾蓉长得是面目清秀,细挑身材,但生活上却和他父亲贾珍一样荒淫无耻。和姨娘
尤二姐不干不净。为了达到能与尤二姐不断鬼混的目的,他想出了让
贾琏偷娶尤二姐并安置在府外的主意,使得尤二姐被
王熙凤逼死。由于他和父亲作恶多端,被人参奏,宁国府被锦衣军查抄。后依附荣府生活。
秦可卿是宁国府的人物,“秦可卿”三个字谐音“情可情”。很明显,“情可情”与《
道德经》的开篇三个字“道可道”如出一辙。按照这一模式,“情可情”后面的没有说出的话就是“非常情”,对应“非常道”。见到“非常情”三个字,人们会立刻想起秦可卿的两件大事:与公爹的暧昧关系,作为叔辈的
贾宝玉在秦可卿的卧室中梦游仙境而初通人事,这种极不正常的行为属“非常情”。
“
道可道,非常道”是《道德经》的开篇第一句话,秦可卿则是《
红楼梦》全部情欲故事的导人入场的领航员,同样起着全书的破题作用。贾宝玉梦游仙境时,秦可卿是贾宝玉梦中的性启蒙老师,而秦可卿的弟弟——
秦鲸卿,即
秦钟则是把贾宝玉同性恋的导航员,秦鲸卿谐音“情经情”,是“情经情”在贾宝玉的未来生活中最终播下了一粒“情种”(秦钟),这粒情种在
荣国府这个“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必然会大长特长,荣国府是其“繁荣”的“福地”。所以,
曹雪芹才给秦可卿写下这样的判词:“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 秦可卿、秦鲸卿姐弟二人均以两个“情”字谐音得名,一男一女、一阴一阳、一天一地(“情地”一词不合习惯,曹雪芹因而用“海”字代替),涵盖了世间同辈人的同性和异性两大情感。但是这两大情感在贾宝玉身上都过度了,失去节制,陷入淫漫状态,完全偏出正统的“情欲”范围,是“非常情”,更是淫情。
秦可卿判词的最后两句话说到:不要说贾宝玉身上的各种毛病都是在荣国府养成的(漫言不肖皆荣出),实际上引导贾宝玉走上“淫情”之途的根源远在宁国府(造衅开端实在宁)。也就是说,贾宝玉这块没有真质的“假宝玉”一旦在宁国府跨过走向“淫情”的门槛,就将永无回头之日。“宁国府”谐音“凝国府”,是把情天情海凝幻成情身的地方。同样的思路,还可能坐实宁国府四代男性名字的谐音来历:
贾代化、
贾敬(谐音净)、
贾珍(谐音真),
贾蓉(谐音容),将这四代人名串连起来就是“代(为)化净真容”,唯有如此才能凝为情身。这段序幕故事的男女主角,贾宝玉与秦可卿,是刚刚出五服的叔侄媳关系,贾代化的祖父就是贾宝玉的高祖父,到宝玉一辈正好五辈。所以,贾宝玉与秦可卿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虽然不好听,却也不算完全违背伦理,是一个应该计分的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