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宁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宁城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宁城县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检查和处罚,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检查和处罚。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责、县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承担宁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宁城县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十七)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八)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领域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现任领导
局长:周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