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0〕19号)精神,组建的。自治区信访局机构列入自治区党委序列,为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和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中央领导、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各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信访联席会议和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市、县(区)和自治区工作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处理群众集体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市、县(区)的信访工作。
(四)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
(五)负责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七)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息、信访干部培训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宣传及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对各市、县(区)和区直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有关工作。
办信处
负责受理群众给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来信;办理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及上级机关批办的重要信件;负责全区信件统计汇总,综合情况分析,定期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疑难复杂来信事项,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办信业务。
督查督办处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法规的执行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提出对改进工作、完善政策以及给予处分的建议;承办各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研究起草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群众到自治区的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督促检查指导重要来访案件的办理;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负责群众到自治区来访事项的统计汇总、综合分析情况,定期给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复查复核处
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具体工作;指导下级信访部门的复查复核工作,对下级复查复核机关已终结的重大信访事项进行备案;总结、研判全区复查复核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在复查复核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的建议;研究起草全区复查复核工作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领导分工
主持自治区信访局党政全面工作。
分管来访接待处、复查复核处。
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
王海燕:副局长
分管办信处、督查督办处。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来访接待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