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8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
局情概况
内设11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与老干部工作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社保费征收管理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纳税服务处;3个党群组织:机关党委、系统工会、系统团委;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2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4个直属单位: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地税局。下辖4个市级局:银川市地税局、石嘴山市地税局、吴忠市地税局和中卫市地税局;15个县(市、区、分)局和97个税务所。
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00余人(含助征人员),平均年龄42岁,担负着全区14个税种、11个费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五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方税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加快建立“五险”统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
(三)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四)编制、分配下达地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基本建设和资产设施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加快建立“五险”统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方税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加快建立“五险”统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
(三)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四)编制、分配下达地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基本建设和资产设施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办公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地税系统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减免税的综合性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会计统计处)。
承担地税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资产装备等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地方税收(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费)收入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税政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费)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具体税种(费)收入情况分析工作;解释和处理有关税(费)的具体业务问题;承办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六)税政管理二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具体征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事项;承担具体税种收入情况分析工作;解释和处理有关税的具体业务问题;承办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七)税政管理三处。
组织实施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和各种代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费管理具体征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具体税费收入情况分析工作;解释和处理有关税费的具体业务问题;承办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九)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基层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十)社保费征收管理处。
研究提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培训。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监督税务稽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地税系统和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全区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二)直属机构。
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稽查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地税系统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办理重、特大税收违法案件;承担税收违法案件的受理、转办、查办、复查、复审工作;协调自治区公安、检察、法院、国税局等部门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设置综合管理科、选案科、审理科、执行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行政编制3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6副。
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自治区重点企业、部分地区重点企业和银川地区涉外企业、金融业企业、自治区重点交通工程的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央驻宁企业和自治区煤炭系统、农垦系统、水利系统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设置综合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会计科和纳税服务科(挂办税服务厅牌子)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和大企业税务所1个正科级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0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正5副。
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税收、基金(费)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设置综合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会计科和纳税服务科(挂办税服务厅牌子)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和宁东镇税务所、临河税务所2个正科级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6副。
4.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基金(费)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设置综合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会计科和纳税服务科(挂办税服务厅牌子)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和征收管理所1个正科级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6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正5副。
现任领导
马建民(党委书记、局长)
李戈(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金平(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王豫青(党委委员、副局长)
韩振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车毅明(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张晔(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于琬河(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韩桂锦(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计划规划
全区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
按照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工作形势
(一)“十一五”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全区地税系统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转变工作职能,丰富法治内涵,创建服务型执法机关取得进展。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把纳税服务确立为地税部门的核心业务之一,制定下发纳税服务规章制度,广泛建立纳税服务工作机构,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确保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
二是加强税收法制工作,制度建设质量得到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推动完成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修改和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行为税相关行政法规等立法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细化税收政策及征管措施。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促进税收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三是完善决策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得到提高。及时修订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级地税机关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修改议事决策规则,提升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
四是理顺税收执法体制,税收执法行为得到规范。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在区、市、县三级地税机关设置了政策法规工作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法规工作部门与纳税服务部门、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优化了业务流程,健全了岗责体系。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确立了相互监督制约的税收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了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了日常管理。公开执法依据、办事流程、执法结果等涉税信息,落实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是发挥整体合力,税收执法监督得到强化。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在区、市两级地税部门设立了督察内审机构,构筑严密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减少了执法随意性。加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力度,对自治区地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坚持开展重大案件审理,强化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强化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审计等外部监督,认真整改问题。六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培训,将依法行政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法行政知识水平和工作实绩。
(二)“十二五” 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十一五”时期依法行政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现状与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各级地税机关对制度建设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够充分,一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制度、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个别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规定不够科学、具体、明确,存在重立法、轻清理的现象,有的文件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甚至相互矛盾、难以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部分地税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地税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基层地税机关税收执法不够规范,以权代法、执法随意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推进法治工作的社会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推进机制、方式、手段等有待完善,依法行政水平尚未成为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
(三)“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今后五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中央、自治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都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会议强调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事关政府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成效,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政府各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新形势为地税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任务。
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必须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科学把握法治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努力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指导各项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并且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具体环节,使地税人员在制度约束下自觉依法办事。
二、工作思路
(一)“十二五”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实施意见》,“十二五”时期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坚持以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为目标,健全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税收法治环境,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纳税人和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深化税制改革、组织税收收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项工作的关系,注意统筹协调,把依法行政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确保税收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指导税收执法工作,综合衡量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国家税法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三要坚持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既要积极稳妥地落实现行有效的制度规定,又要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提出地税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依法行政持续协调向前发展。既要抓住现有工作重点,又要努力拓展工作领域,将地税机关所有行政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提升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法治理念显著提升。地税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更加浓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办理地税业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税争议。
二是税收制度更加完备。与规范地税机关执法行为紧密相关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税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章立制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三是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税收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程序意识进一步强化,执法流程进一步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进一步明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进一步体现,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四是监督制约切实有效。税务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地税机关内部监督明显增强,其他外部监督得到充分尊重,税务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问责工作法制化,确保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五是权益保障全面增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反映。税务机关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救济渠道畅通、涉税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纳税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各项涉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是法治环境明显优化。地税机关内部工作机制顺畅,地税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协作机制运行良好,与地方党政机关之间配合到位,社会协税护税体系不断健全。
三、工作任务
按照“十二五”时期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目标要求,今后五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提高地税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健全地税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党组要确保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税收有关的法律知识,举办一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保证下一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至少每五年轮训一次。
2、探索实行依法行政能力评价制度。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议制度,将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领导成员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制度,注重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测试。
3、加强税收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做好地税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能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各基层单位每年都要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税收执法培训,特别要加强新法律、法规实行前的专题培训、考试制度,确保执法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能相匹配。
(二) 加强和改进税收制度建设
1、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认真执行并及时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向社会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
2、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认真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逐步做到对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通过地税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加强税法依据的编纂和法规库建设。
3、认真开展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制度,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有权机关审查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加强税务机关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并逐步推进备案信息化建设。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级,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合理划分系统上下级部门间的执法权限,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重大税收决策制度机制。加强重大税收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税收决策规则,将广泛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税收决策的必经程序。探索建立重大税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2、建立重大税收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在重大税收决策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政策调研、行业调查、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分析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履行职权。合理界定各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做好执法机构职能、人员的调整和优化,减少执法层级,形成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继续完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税务行政处罚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规范和简并税收执法文书。通过明确执法环节和细化执法流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程序制约机制。
3、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和批准项目的后续监管。逐步实现网上公开审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审批效率。
4、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建立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税务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及其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严格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在办税场所公开各类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及适用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通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合法合理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继续开展税务征管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征管处罚行为,防止和减少因征管处罚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完善对税收执法权的全程制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并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建立重大减免税、税务行政审批项目集体审议制度。建立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等税收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并将结果作为税收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6、不断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切实加强税收执法风险和纳税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引等举措,对纳税人提供警示和帮助。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的信息。
2、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实用。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3、丰富公开形式。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卡、咨询窗口等形式将办税事项公之于众。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信息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业务培训会,通报有关纳税事项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继续充分发挥公报、报刊等传媒的作用,做好公开工作。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查内审等部门的综合监督作用,保障监督效果。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建立健全有关国家机关、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确保监督投诉事项及时办结,准确答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专门监督,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
3、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决策严重失误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理顺和完善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矛盾化解部门的有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制定涉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有效化解突发涉税矛盾的机制。
2、加强涉税矛盾和纠纷的信访工作。健全涉税信访工作制度和程序,倾听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处理各类涉税信访事项。充分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3、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健全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于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税行政案件,各级地税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政策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体制。“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并亲自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规划,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道落实、一同促进。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级地税机关每年至少要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深入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举措,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探索建立内部与外部结合、定量与定性结合、人工与信息化结合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统筹考虑与征管质量考核、效能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关系,逐步形成统一的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大力培育依法治税先进典型,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法治人物等创建工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政策法规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使其编制数量、人员素质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政策法规部门的领导,积极支持政策法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依法行政中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基层执法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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