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
(五)负责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和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宁夏地震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小伟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机要密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建、统战、群团和审计等工作。
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
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化、地震计量和台站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震情监视跟踪、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牵头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震情、灾情和风险发布;负责拟定防震减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承担外事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
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负责局规划、预算、决算、财务、基本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工作。
事业单位
宁夏地震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银川基准台
固原地震台
石嘴山地震台
灵武地震台
盐池地震台
中卫地震台
海原地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