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成立于1983年7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自治区政府主席领导下,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优化自治区审计厅职责。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自治区财政厅的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自治区审计厅。组建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自治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有关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使用中央、自治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单位财务收支;自治区投资和以自治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自治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国家审计署授权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自治区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中央、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工作。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协管市、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自治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和审计项目计划。牵头起草审计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宁夏审计网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法规审理处。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计准则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市县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等。
(三)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审计厅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
(四)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五)教科文卫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自治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六)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投资、以自治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金融机构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十一)企业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二)涉外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自治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三)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对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和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十四)政策落实审计处。组织审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专项资金、特定项目持续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派出机构
(一)派出审计一处。负责审计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群团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办公厅及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自治区政协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出审计二处。负责审计自治区政法系统单位、自治区政府社会管理类厅局委办和经济类(农口和金融机构除外)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出审计三处。负责审计自治区政府部分综合部门(承担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单位)及直属机构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派出审计四处。负责审计自治区政府涉农、扶贫、自然资源、生态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派出审计五处。负责审计自治区文化、传媒、体育、旅游行业单位及自治区各类高等院校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派出审计六处。负责审计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有企业及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一)自治区审计科研培训宣传中心。承担审计学研究,全区审计系统人员培训、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宁夏审计》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宁夏审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自治区审计厅信息中心。负责审计厅机关办公网络系统建设和宁夏审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提供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支持;负责审计署“金审工程”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建设;负责组织全区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培训。
(三)自治区计算机审计服务中心。负责自治区审计数据系统的建设、应用等工作,组织开展联网审计;负责查核、分析、评价判断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和技术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数据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审计系统审计质量工作;负责对全区审计系统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复核;负责督察督办审计整改工作。
领导分工
潘  军,现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工作分工:领导审计厅全面工作。
宋海燕,现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协助厅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农村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四处。
莫德敏,现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协助厅主要领导负责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工作;分管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处、派出审计五处。
李  伟,现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协助厅主要领导负责厅机关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和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审计科研培训宣传工作、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涉外审计处、科研培训宣传中心、信息中心、计算机审计服务中心。
马天兵,现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厅主要领导负责行政事业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机关党建、干部人事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局、机关党委(人教处)、派出审计一处。
薛  军,现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工作分工:协助厅主要领导负责法治建设、法规审理、政府投资审计、政策跟踪审计工作、综合督查工作;分管法规审理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政策落实审计处、派出审计三处、综合督查处。
郭宁兰(二级总监):协助厅主要领导开展相关工作。
李岩林(二级总监):协助厅主要领导开展相关工作。
参考资料:(更新于2024年8月)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基本概况.宁夏审计厅.
领导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08:41
目录
概述
机构改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