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救助管理站
宁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
宁德市救助管理站是宁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
一、本站的救助原则为“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临时救助”。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国务院381号令、民政部24号令、闽政办[2004]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我站实行每天24小时救助管理工作制度,求助人员到我站接待登记班室申请救助,我站将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精神,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说明理由。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救助站不予救助。
三、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①姓名、年龄、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地址;②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③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④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四、本站为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并加盖救助专用章,禁止倒卖车票的牟利行为,并按规定安排受助人员站内食宿。
五、救助人员不得携带和私藏危险物品进站,不得在救助室内吸烟、赌博,不得无理取闹,损坏公私财物,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六、在本站已提供乘车凭证后,仍滞留本站拒不离站者,本站将予以终止救助。
七、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终止救助。
参考资料
宁德市救助管理站.宁德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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