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站实行每天24小时救助管理工作制度,求助人员到我站接待登记班室申请救助,我站将按《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精神,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说明理由。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救助站不予救助。
三、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①姓名、年龄、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地址;②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③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④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