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在法定权限内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七)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八)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九)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十)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十三)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和监理造价咨询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会议、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协调重点工作和政务督查督办。牵头深化改革、应急管理、数字政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牵头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军民融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出国(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新闻发布
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牵头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统战和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城建资金核算和管理,指导城建投融资。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组织绩效评价。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城建项目结算决算审核、专项(跟踪)审计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
(五)法制和审批处(挂信访办公室牌子)。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工作,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窗口管理,承担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牵头普法教育、社会综治、平安创建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法定权限内起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七)科技和设计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专项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引进、转化及推广工作。
(八)城市更新和区域发展处。牵头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参与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市区域开发建设。拟订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考核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更新区域的城市设计和审查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负责中心城区更新项目论证审查和统筹协调工作。
(九)城市建设处。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市级道路、桥梁、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城市照明、供气、供热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储备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十)轨道和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处。拟订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综合管廊(线)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工作。指导轨道交通沿线地块开发建设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庄整治建设和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十二)住房保障处。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落实政策工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监管,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指导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及备案等交易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估价、经纪、租赁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
(十四)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和造价咨询业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物业和房屋管理处。拟订物业服务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城乡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历史建筑保护、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发展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指导住宅小区改造、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危害使用安全行为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吴耀明
党组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张国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毓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布军
副局长:葛国斌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贺曙光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伯林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李津新
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严斌
二级巡视员:沈祥苗
二级巡视员:陈志明
获得荣誉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
参考资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
主要职责.宁波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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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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