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机构简介
宁波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品种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法治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制定和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建设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五)拟订市内帮扶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帮扶促进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统战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农场改革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合同审核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基本建设、救灾农用物资储备调拨、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五)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挂帮扶促进处牌子)。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品牌建设和展示展销工作。参与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农业信息化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帮扶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计划。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科技教育处。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制定和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建设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十)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挂市植物检疫局牌子)。起草种植业、林特产业、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林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生产及经营。
(十一)畜牧兽医处(挂市动物卫生监督局牌子)。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健康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十二)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挂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牌子)。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和远洋渔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组织实施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渔场修复振兴和海洋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工作。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外)、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单位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宁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
宁波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宁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
现任领导
李 斌局 长、党组书记
卞银江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毛孟军副局长、党组成员
茅黎泓副局长、党组成员
蒋大忠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宁波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陆勇军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卓恺浩副局长、党组成员
徐 娜副局长、党组成员
吴英军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么立坤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冯灼华市农机畜牧中心主任
蔡伟华 副局长
郑余庆二级巡视员
曹 晖二级巡视员
林宇晧二级巡视员
陆开宏一级调研员
吕 坚一级调研员
葛建平市农机畜牧中心一级调研员
葛民乐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一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直属机关党委被确定为“宁波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2年6月1日,入选农业农村部拟命名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22:34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