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工作职责
(二)依法负责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
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
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和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实施企业、
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刘义敏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分管范围:主持全面工作
董其安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经济检查科(队)、12315举报申诉中心、镇海区消费者协会
李 敏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企业注册监管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
柴亚明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潘益军
职务:党委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管理分局财务、后勤保障、信息宣传、调研、法制和信访工作等。
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分局队伍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工商文化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分局信息化工作,各类软件的应用、开发、培训。
行政许可科
工作职责:依法对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企业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经济检查科
工作职责:依法组织监督
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12315举报申诉中心
工作职责:受理和处理“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流通领域产品安全监管。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监管各类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依法监管注册商标、商标印制行为,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依法对各类广告进行审批、监督管理,查处
广告违法行为。
镇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工作职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镇海区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会)
工作职责:引导、服务个私民营经济发展,组织各类培训,民个企业维权。
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