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版权局牌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5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动漫、网络游戏等事业、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监督财政核拨的艺术创作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戏曲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市级专业剧团建设。
(四)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八)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九)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负责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管理;负责外地报刊社驻甬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核;负责全市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二)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相关系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对外文化交流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业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重要事项和建议(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委管理局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相关系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做好行政许可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行政审批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事业、产业等统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系统事业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管理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五)文化产业处(政策法规处)
牵头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统计、分析与评估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档案;负责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协调局系统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六)科技管理处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博物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建设与运营;承办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和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发展和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博物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和开发应用。
(七)文化市场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有关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以及演出、艺术品等文化市场和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经营活动;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及出版物市场等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文化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市艺术研究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九)文物与博物馆处
负责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组织博物馆风险等级确定和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管理;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组织文物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十)广播电影电视处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十一)新闻出版处(版权管理处)
起草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外地报刊社驻甬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的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核;负责全市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版权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