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并监督落实。
(三)牵头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参与协调服务业对外交流和重大招商工作。
(四)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核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平台等载体的培育和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六)负责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加强管理和跟踪服务。
(七)负责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工作计划。
(八)指导全市会展业发展。拟订实施全市会展业战略规划、发展政策,统筹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会展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负责专业会展主体培育引进、会展业营销推广和招展引会等工作。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的考核工作。
(九)拟订并落实全市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服务业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人才引进、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人才、资金研究和协调。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负责服务业人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评。负责年度课题计划和经费使用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办文办会、信息宣传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产业协调处(挂新兴产业处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产业政策。统筹指导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组织编制服务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和平台载体建设。牵头协调服务业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参与协调重大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负责服务业质量强市、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研究拟订大宗商品发展战略,推进全市大宗商品产业发展。承担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会展与物流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展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会展及物流人才的培育引进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他事项
市服务业发展局的组织人事、党的建设、行政后勤依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 谢月娣
局长:周嫒儿
副局长:李惠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14:1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