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
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本市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章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
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起草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
(二)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建立完善海洋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总体发展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与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及信息发布;协调各涉海部门和行业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规范海域海岛使用秩序,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海岸带使用秩序;组织实施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三)负责海域使用管理和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组织编制围填海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域海岛使用权属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使用权收购储备;负责海域海岛使用论证管理、使用权属登记和使用权市场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调查评价评估及其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市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勘察管理。
(四)负责海岛保护管理和海域海岛地名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开展海岛生态保护、无居民海岛利用管理;负责海域海岛地名(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海岛除外)普查、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开展海岛资源调查和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管涉海涉岛重大工程项目。
(五)负责
海洋环境、
水生生物资源和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市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负责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六)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渔业发展及渔业机械化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负责编制渔港、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海洋监测观测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海洋领域气候变化工作。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管辖海域巡航执法制度;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监督检验;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种苗及海洋与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平安渔场”建设和较大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
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拟订本市海洋资源管理与渔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及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制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组织实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行业技术人才培养教育。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制;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宣传、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实施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和干部职工教育工作。
计划财务处
编制海洋与渔业总体发展规划、计划和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负责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组织专项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及验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重大建设项目和渔港及避风锚地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渔业产业情况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对渔民的政策性补助,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围填海规划、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与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协调和规范海域海岛使用秩序;组织实施海域海岛使用权属管理、收购储备和使用权市场建设管理;负责海域海岛使用论证管理;组织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调查评价评估及其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负责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负责海岛地名(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海岛除外)普查、标志设置和管理;参与审核并监管涉海、涉岛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市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勘察管理;承担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
环境保护处
综合协调市海洋环境保护事务;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上溢油和赤潮应急预案;编制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发布海洋环境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损害防治工作;负责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测、调查;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渔业处
编制并实施全市渔业产业、资源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渔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负责远洋渔业管理;负责渔业机械化和节能减排工作。
科技经贸处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水产加工和流通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科技创新、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科技交流、项目合作与人才培训;扶持和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开展海洋与渔业行业标准修订及标准化宣传、实施工作;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指导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行业指导;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经、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外资利用工作,协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
行政审批处
(政策法规处)
负责海洋、渔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证书的审验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登记和备案;负责行政许可延续的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渔船检验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海洋与渔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和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核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负责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渔政渔监处
(防灾减灾处)
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及渔业资源保护治理规划和计划,实施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组织实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负责渔港、渔船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实施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渔船水上安全事故调处、统计和报告;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灾害风险区划、防御规划;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
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海洋与渔业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中国海监渔政宁波支队
地址:人民路331号
负责人:陈勃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2、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负责检查海域使用、海域倾废情况,负责禁渔区、禁渔期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实施;负责实施水产野生动物的保护;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监督检查渔业准入、持证捕捞、从事水产种苗生产及经销,负责水产品质量、渔业无线电的执法检查,参与对渔业修造行为的监督管理;4、负责海域和渔业水域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负责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处理;5、负责渔港渔船安全监督检查,办理船舶进港签证,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业纠纷的调查处理;6、统一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市(县、区)执法机构的建设;7、其它。
宁波市渔船检验处
地址:中山西路青石巷5号6楼
1.负责辖区内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的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2.组织辖区内验船师业务培训;3.负责辖区内(不含象山县)国内钢质渔业船舶、象山县境内船长24米以上且主机功率250kW以上的国内钢质捕捞渔业船舶及主机功率183kW以上的国内钢质辅助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与发证工作;4.负责辖区内乘员12人以上的
休闲渔业船舶以及12人以下(不含象山县)的钢质休闲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与发证工作;5.负责辖区内船舶总吨位250以下的国内钢质渔业船舶建造、船舶总吨位500以下的国内钢质渔业船舶改建、船长24米以下的渔业公务船和玻璃钢渔业船舶建造的设计图样与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6.承担辖区内已认可的渔业船舶设计单位、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船用产品生产企业、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8.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地址:三市路59弄8号
承担国家、部委、省和宁波市下达的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科研任务;承担我市“科技兴海”、“科技兴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和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及高新技术的科研攻关及应用研究;承担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实用技术的推广、服务与技术培训;承担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估和渔业污染事故检测与评估;承担宁波市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与防治技术指导;承担宁波市渔业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的任务;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的海洋与渔业规划、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建立海洋与渔业学科硕士教学实践培养基地。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
别名:(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监测站)
地址:镇明路618号9楼
加挂市海洋经济监测评价中心、市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主要承担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价、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预测预报、海域与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渔港渔船安全监管与安全救助信息服务、海洋防灾减灾与应急指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及“智慧海洋”建设。
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海洋预报台)(共建单位)
地址:启运路86号
领导信息
陈少春 党委书记、局长
吴建义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
吴英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开宏 总工程师
王继锋 党委委员、副局长
乐舜卿 党委委员、副局长
茅黎泓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陈员祥 巡视员
张敏斐 副巡视员
黄澜副 巡视员
陆素忠 副巡视员
地理位置
地址:镇明路618号石油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