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统计局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浙江省统计法规、规章,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搜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和协调区县(市)、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区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市级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上级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的有关事项。指导统计队伍建设。
(三)统计执法监督局。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四)综合统计处。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承担统计宣传和统计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处理社会公众统计信息咨询。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指导统计科研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和各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广义政府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经济核算。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普查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组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全市重点制造业产业经济统计监测和工业景气专项调查。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能源和环境统计处。组织全市能源、资源与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开展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对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和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全市重点服务业产业经济的统计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社会和科技统计处。组织全市社会、科技、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企业研发、创新、软投入、群众安全感调查和人口普查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文化及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农村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以及低收入农户调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业务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二)新经济统计监测处。组织研究、实施全市新动能、新产业、新业态等新经济统计监测,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重点开发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重点平台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新趋势、新动能统计调查监测制度的整体研究、设计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领导信息
地理位置
地址:鄞州区和济街118号26-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