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能源局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能源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局级,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与能源相关的自然资源、财税、价格、生态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建议。
(二)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天然气、石油(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节能、能源科技装备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调整和评估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建议,组织实施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专项资金(基金)计划。
(三)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数字能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
(四)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负责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
(五)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运行保障。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牵头煤炭控制和质量监管。参与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清洁油品生产。牵头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依法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牵头节能产品的认定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监督检查(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市能源合作交流工作,根据授权履行市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承担推动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
(八)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规划处(挂电力与新能源处牌子)。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市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和电力、新能源、能源科技装备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结构调整、煤炭减量替代、能源运行监测保障、能源项目等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电力运行保障等工作。管理分布式天然气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牵头能源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承担办文办会、信息宣传、经费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节能处(挂煤炭石油天然气处牌子)。承担全市节能、能源“双控”和控制煤炭消费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拟订节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节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供需平衡和投资项目的审核、推进。依法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管道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许文平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14:0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