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农林局是位于宁海县的行政机关,主管全县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9号),设立宁海县农林局,县农林局主管全县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增加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2.增加对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3.增加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保障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职责。
4.增加土地承包权纠纷的仲裁职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土(林)地承包权纠纷等调解工作。
5.增加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职责。
6.增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协调、指导、技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职责。
2.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的职责。
3.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职责。
4.加强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
2、组织实施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下山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安居工程、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对口帮扶等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林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责任;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会议会务和
文秘、
档案、
信访、
信息、
保密、议(提)案办理、
安全及行政后勤责任;承担组织编制农林业年度财政计划责任;承担农林业基建、技改、基地建设以及其他项目资金的管理分配责任;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责任;参与救灾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的分配、调拨。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责任;协助局党委抓好农林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制定全县农林科技、教育与发展规划,指导民间农林研究机构工作;承担农林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林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和信息队伍管理工作。
(二)农业产业指导科
承担农业产业的综合协调和农牧业行业管理责任;制订全县农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县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承担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及中低产田改造等管理责任;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报批责任;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担组织、管理农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责任;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制订和绿色食品、绿色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责任。
(三)林业产业指导科
承担林业产业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全县的公益生态林建设,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绿化国土工作;承担沿海防护林、通道绿化林带、平原绿化的指导和检查验收,承担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责任;承担林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报批责任;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承担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科
承担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及林木资源采伐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管理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承担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和林地、林权的监管责任;承担全县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的管理责任;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担乡、镇之间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全县湿地保护责任。
(五)经营管理科
承担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责任;指导、监督农村土林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等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审核并上报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受理农民负担的举报,调处涉及农民负担问题。
(六)行政审批科
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责任;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和具体承办责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承担县森林消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农林局森林公安局(县森林警察大队)
查处破坏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农林产业政策和制定技术政策。
(二)编制全县农业和林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农林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综合平衡责任;承担管理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农林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责任;承担全县农林资源区划和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责任;指导全县农业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三)承担农林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制定农林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指导农林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农林技术推广和科教工作责任。承担推进农林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全县农林教育培训责任,管理中央农业广播函授学校宁海分校;审核农业和林业试验项目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重大课题;按分工组织农业和林业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责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林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及生产环境的监管责任;制定农林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三品”质量安全认证和管理责任;承担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森林有害生物检疫及防治责任;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责任;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农业保障体系建设。
(六)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监管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及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承担全县森林消防工作责任。
(七)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管理和林特产业的经营管理。
(八)参与农业和林业投入预算编制,承担预算执行和农林技术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参与农林投资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及“四荒地”的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作责任;承担储备、救灾种子工作责任;指导农业政策性保险,承担抗灾救灾农用物资、资金的分配、调拨责任。
(九)承担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责任。指导、监督农村土林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地流转农村土地;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
(十)主管和参与全县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和国内农林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承担农林业援外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县农林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县农林局森林公安局专项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副指导员)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局属单位
(一)宁海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及抓好农村有关经营管理工作,参与调研农村经济政策。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公开及改革工作。抓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抓好农经队伍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经人员专业培训,强化农村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经信息户、农本核算户、农负监测户的测报、统计、汇总、分析;抓好农本抽样调查和农村经济信息调研。搞好农经年报、半年报工作,参与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合同的签订(签证)、结算和兑现,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合同纠纷;指导农村经济收益分配。
(二)宁海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参与制订种植业生产发展规划;制订全县农技推广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参与全县农业示范化建设,并提供农业技术支持;搞好农村种植业调研,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做好参谋;负责镇(乡、街道)农技站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抓好种植业科技示范基地及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制订种植业生产技术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资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做好良种繁育、土壤肥料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病、虫、草、鼠测报与防治;负责全县农药、药械安全使用技术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做好农村能源职业指导、培训和鉴定工作。
(三)宁海县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
参与制订全县林特生产、林特资源开发计划;制订全县林特技术推广计划,指导林特业结构调整优化;做好林特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做好林特生产技术的辅导、培训等服务工作;制订林业特产生产技术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参与年度绿化造林、平原绿化、经济特产林开发等项目的设计,受委托做好绿化造林、平原绿化、经济特产林开发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林业种子种苗的管理;负责抓好林业特产科技示范基地及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做好森林病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林业特产新农药、新药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四)宁海县畜牧兽医总站
参与制定全县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制订畜牧业生产技术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指导全县畜牧、兽药、饲料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畜牧生产、种畜禽管理、良种引进推广、饲料监测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开展重点疫病监测并提出防治措施;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的指导与培训,组织技术咨询服务,做好畜牧兽医适用技术的推广;负责引进、试验、推广畜禽良种、名特动物、优质牧草,做好新饲料、兽药,新诊疗技术等的引进和推广;负责动物保健和传染病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检疫;负责各区域站的管理工作。
(五)宁海县农林科教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科技水平;承担中央农广校宁海分校的招生、组班、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农民培训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适应本县农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组织发布政府有关农林业决策和国内外农林业科技信息、先进的科技成果及市场信息;指导乡镇开展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活动,做好农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编撰农林科技简报;负责全县农林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农林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六)宁海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执行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委托检验及农产品基地环境检测;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点、农业环境监测点的管理,并负责指导全县土壤地力监测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负责做好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认证;做好种子质量监测。负责疫病诊断。
(七)宁海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农林牧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受委托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对县乡道木材(含竹材、松香、松脂、野生动植物)运输实施巡查执法,对违法违章运输的木材依法查处,受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负责全县木材检查;负责全县植物检疫;负责依法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受理违反农林牧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开展对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林牧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农林牧行政执法人员及管理相对人上岗培训、考核;负责农林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和审查。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 冯继红
主持全面工作。
副书记、副局长 徐天勇
分管行政审批、农林行政执法、森林消防、林权制度改革、生态县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木材检查站、县土林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土林地银行)、县柑桔良种场。
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日初
分管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及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循环经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系农业产业指导科、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县种子公司、县岔路黑猪良种繁育场、县青珠农场。
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素绒
分管农村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联系农村经营管理科、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兆猛
分管大森林建设、林特业生产、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协助做好茶叶产业发展等工作。联系大森办、林业产业指导科、县林特技术推广总站、县五山林场。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叶卫阳
分管农业产业化、茶叶产业以及森林旅游开发等工作。联系农业产业化(茶叶产业化)办公室、县茶山林场、宁波望海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王国光
分管政工人事、纪检监察、老干部工作、信访、后勤服务、农林科教信息等工作。联系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县农林科教信息中心、县良种繁育场。
正局级调研员 叶政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叶政同志任中共宁海县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委员会副书记、党务副总指挥,不分管局内工作。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