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文物管理局
宁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成立于1989年3月,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主要负责协调文物交流,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文物调查发展、征集保护管理及利用文物。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3、审批全县建设工程的抢救性发掘项目,审批全县文物维修项目,制定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4、审批县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
5、加强对全县文物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文物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要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7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专门人才的培训,加强文物、博物馆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文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介
1989年3月成立文物管理所;1997年升为副科级文物局;2001年升为正科级文物局。现全局工作人员19人,主要负责协调文物交流,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文物调查发展、征集保护管理及利用文物。
2002年被评为“湖南省先进县文物管理局”,连续八年在全市文博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中获“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几届的 文化旅游节活动中单位荣获“三等功”、“先进单位”。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文物业务股、安全法制股。下设机构有文庙管理所、舜帝庙遗址管理所。
领导信息
局 长:崔习明 领导县文物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蒋格林 协助局长管理县文物管理局全面工作。主抓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分管政工人事、双联工作,联系文庙管理所、工会工作。
副 局 长:荆庚红 分管文物股、法制保卫股工作,协抓舜帝庙遗址建设工作。
副 局 长:蒋惠芳 分管单位财务管理审批、办公室、重点项目、利用内外资、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主席:何 军 主抓工会工作,负责老年工作、联系点及扶贫点工作。
参考资料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湖南地名网.2008-01-01
主要职责.湖南地名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08 16:5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