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畜牧水产局系
宁远县人民政府直属
正科级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宁远县革命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宁远县畜牧水产总站。现有干部职工92人,其中干部39人,职工53人,党员43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畜牧股、药政股、水产渔政股、饲料办、种猪场、鱼苗鱼种场、动物防疫监督站、兽药经营服务部;各乡镇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站,现有乡镇兽医及防疫员37人。
主要职责
宁远县畜牧水产局为县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根据县政府授权,主管全县畜牧业和渔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和渔业发展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拟定畜牧业和渔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饲料工作发展规划。
三、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兽医及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四、负责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畜牧法》、《湖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及《
兽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品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五、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及监督、监测、预防、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
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六、推广科技成果和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畜牧水产局设4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加挂计财审计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助机关政务工作,对各股室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组织调查研究;承办机关水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机关后勤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县畜牧水产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
负责局系统的党务、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老协、群团等工作。
畜牧股(加挂饲草饲料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区域布局;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报表统计、定点调查、情况综合和信息交流及 上传下达工作;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实施《
种畜禽管理条例》,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审核发放种用畜禽健康合格证、种公猪合格证,审核新建种畜禽场,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年检和年审;负责全县畜牧业“双百工程”实施,根据授权承办有关畜牧行业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秸秆资源和畜禽、水产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负责全县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负责
牧草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登记。
兽医药政股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法》,拟定全县动物(含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和疫病预防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
动物疫病的 控制与扑灭;组织实施《
兽药管理条例》;负责全县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审批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
渔政水产股
研究提出本县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水产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地方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督实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的监督管理权;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纠纷和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重大渔业违规事故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的
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权限管理水生野生动物开发利用、捕捉与运输;指导本县渔政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渔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水产业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布局,提出本县年度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水产品生产和协调水产原良种的调配供应;指导全县水产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工程建设及商品鱼基地建设: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水产品种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及全县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