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公安局
宁都县的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全局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宁都县公安局是负责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2、掌握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
3、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禁毒和缉毒工作
4、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外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5、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7、组织实施警卫工作,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9、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10、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的装备建设。
11、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12、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报批工作。
13、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4、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负责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15、组织实施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公安内设有14个职能机构(不含现役编制的消防大队)。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对上级领导机构及其领导批示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和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进行办理;研究、拟订工作规划,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审核公文;负责公安统计、调研;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编纂公安史志。
(二)政工监督室(挂宣传科牌子)
负责公安政工情况收集、上报和公安政工调研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工资、职称、福利、离(退)休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按规定权限管理人事,做好党务、计划生育和青年、妇女、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负责全县公安新闻、影视报道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公安文化和警察体育等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
编制和管理全局经费预、决算和房地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局罚没款、规费和公安事项经费的使用,全局机关的财务、内务、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法制室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执法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校、报批工作;负责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访科
负责受理民警申诉、群众举报、公安信访工作;
(六)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机要、公安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信息资源的管理;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活动;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侦查和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七)禁毒大队
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警务督察大队
警务督察大队为县公安局副科级内设机构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重大违纪案件。
(九)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为县公安局副科级内设机构。
负责全县指挥调度,传达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命令;协助县局领导指挥调度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案件、事件及各种重大治安、保卫任务;受理举报、投诉电话,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工作。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为县公安局副科级内设机构。
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组织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及人员的防范控制和打击;负责全县居民因私出国(境)的发证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入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事件,打击非法移民活动。内设情报信息中队、出入境中队(均为副股级)。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县公安局副科级内设机构。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县、跨市、跨省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技术、特情和据点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经济犯罪案件。内设3个中队(金融中队、财税中队、商贸中队,均为副股级)。
(十二)治安管理大队
治安管理大队为县公安局副科级内设机构。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负责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运输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工作;组织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群体性活动安全许可;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工作和基础建设;调处重大治安案件、群众性纠纷械斗、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紧急事件;指导、协调、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保卫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经济民警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员、流动(暂、寄住)人口管理;负责全县人口统计;研究拟订有关户籍管理办法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负责全县边境证的签发。内设1室4中队(办公室、案件中队、特业中队、民爆中队、保安中队,均为副股级)。
(十三)刑事侦查大队
刑事侦查大队为县公安局副科级内设机构。
负责全县刑事侦查、预审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恐怖案件,协调跨县、跨市、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特情、刑嫌阵控、情报资料和据点建设,负责全局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建设,承办上级交办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内设1室9个中队(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九中队,均为副股级)。
(十四)巡逻警察大队
巡逻警察大队为县公安局副科级内设机构。
维护全县特别是城区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参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承担重大节日活动城区的武装巡逻;承担城区110处警任务及城区巡逻任务,为民提供救助服务;参与处置全县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上级交办的急、险、重任务。内设1室3个中队(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副股级)。
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下属基层单位
(一)宁都县看守所
宁都县看守所为县公安局副科级行政机构。
承担全县对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及留所服刑罪犯的羁押、监管工作;负责狱侦工作,深挖犯罪工作。
(二)宁都县治安拘留所
承担对治安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三)基层派出所
全县共设梅江派出所、竹笮派出所、青塘派出所、赖村派出所、黄石派出所、对坊派出所、长胜派出所、田头派出所、固村派出所、田埠派出所、固厚派出所、湛田派出所、会同派出所、石上派出所、安福派出所、东山坝派出所、洛口派出所、肖田派出所、东韶派出所、钓峰派出所、黄陂派出所、蔡江派出所、大沽派出所、小布派出所等24个派出所。
各派出所分别负责所辖地域的治安秩序、户籍、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和特业、娱乐场所的管理;负责社区警务建设。
梅江派出所内设1室6个警务区(办公室、一警务区、二警务区、三警务区、四警务区、五警务区和县工业园警务区,均为副股级)。
交通管理大队
(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牌子)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管大队内设11个职能机构。
1、办公室
承办大队领导的日常公务和档案管理工作、草拟文件、文稿;负责大队警用装备、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协助局政工部门抓好交管大队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及信访工作、职工工资、党务、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
2、交通秩序科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受理“122”交通肇事报警电话;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案卷管理。
3、机动车辆管理科
承办全县摩托车、小四轮驾驶员的考试工作;承办全县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籍、牌证遗失补发;承办机动车变更、过户、改型、停驶、复驶、报废、审(报)批;承办驾驶证的申领、核发、异动、转籍、遗失补发;承办机动车初次、临时、定期检验和驾驶员年度审验。
4、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道路交通报刊的征订、编印、发行工作。
5、财务科
负责财物管理、交警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等工作;
6、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协助财物科做好罚款的上缴及清兑工作。
7、信息中心
负责交通管理大队信息化建设,确保交通管理信息传输的安全、畅通。
8、事故处理中队
负责交通事故处理业务、规范交通事故处理。
9、公路巡逻一中队、公路巡逻二中队、公路巡逻三中队
分别负责所辖区内道路安全管理、指挥和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公路巡逻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处理各类突发交通事故和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犯罪嫌疑人和盗抢、肇事、逃逸机动车辆,参与交通警卫工作。
(二)下属基层单位
1、梅江中队
梅江中队为县交通管理大队下属副科级行政机构。
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负责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维护;及时查处纠正各类交通违章,保障畅通,负责交通协管员队伍教育管理;参与交通警卫工作。内设3个分队(城北分队、城南分队、新庄分队,均为副股级)。
2、石上中队、黄陂中队、洛口中队、固厚中队、对坊中队、赖村中队
负责所辖地域道路安全管理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畅通;负责辖区内公路巡逻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承办“122”报警台下达的处警指令。
领导信息
宁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黄天民
党委副书记、政委李兴华:主管全局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党建、宣传、教育培训、普法工作,分管政工监督室、法制室。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詹世聪:主管交管大队,协助局长抓好交通管理工作,挂点联系黄陂、钓峰、蔡江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前赟:分管指挥中心、网络监管、综合治理、局办公室,协助局长抓好科技强警工作。
党委委员、副政委刘小平:协助政委抓好队伍建设,挂点联系竹笮、田头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谌能中:分管治安、消防、警卫、保安,协助局长抓好治安管理、户政管理、消防、警保卫业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曹建华:分管经侦大队,协助局长抓好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工作,挂点联系大沽、小布派出所。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晓礼:分管工会、共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政委抓好队伍建设,挂点联系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
党委委员、“6.10”办主任、副局长王渭川:分管国保大队、出入境管理,协助局长抓好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挂点联系固厚、固村、田埠派出所。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前伟:主管纪委(监察室)、分管警务督察、信访、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政委抓队伍建设。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文斌:分管禁毒大队,协助局长抓好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挂点联系赖村、青塘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政委张伍生:负责梅江派出所工作;
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局局长赖建华:主管森林公安局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罗瑞:分管刑侦大队,协助局长抓好刑侦业务,挂点联系湛田、会同派出所;
党委委员黄凌:负责巡警大队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日常巡防、接处警工作,挂点联系石上、东山坝、安福派出所;
党委委员游显明:负责治安大队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治安大队业务工作,挂点联系长胜、对坊、黄石派出所。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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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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