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建设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班组、交底人、安全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记录存档。
依据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年6月1日生效)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3.1.3条 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从这些规定看,安全技术交底是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来做的,而不是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