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是高速行驶的交通工具,为减少它所造成的行人、乘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需从各方面制定标准,以保障交通安全。到21世纪初,死于车祸的人数超过了两次世界大战伤亡的总和。汽车的安全关系到乘客和行人生命财产利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汽车
安全性一般分为主动安全性、被动安全性、事故后安全性和生态安全性。汽车主动安全性,主要是指汽车防止或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性能。汽车被动安全性,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汽车减轻人员伤害程度或货物损失的能力。事故后安全性,是指汽车能减轻事故后果的性能。主要包括能否迅速消除事故后果,同时避免新的事故发生。生态安全性是指发动机排气污染、汽车行驶噪声和
电磁波等对环境的影响。
制动系统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刹车系统,分盘式制动器和鼓式制动器两种。
盘式制动器具有散热快、重量轻的优势,特别是长时间刹车时耐高温性特别好;而鼓式制动器是最早的制动器,由于结构问题,鼓式制动器在制动过程中散热性和排水性都比较差,容易引起制动效率下降。某种意义上,鼓式制动器已渐渐沦为一项将被淘汰的技术。
当汽车发生碰撞时,车内感应模块快速对信号做出处理,确认发生碰撞的严重程度已超出安全带的保护能力时,便以1/100秒的速度释放
气囊,使乘员的头、胸部与较为柔软的气囊接触,从而减轻撞击对车内乘员的伤害。
安全气囊对行车安全的作用不言而喻,迫于成本压力,一些厂商只在生产车型上配置驾驶席气囊,但副驾上就不坐人了吗?似乎在车祸中副驾的危险系数最高。
ABS的作用在于刹车时可以防止车轮抱死,这样车辆失控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显然ABS对于行车安全的意义重大。鉴于国内千变万化的路况,
EBD(电子制动力分配功能)对于行车安全同样必要。考虑到ABS已经发展到了第五代,国内汽车消费者使用第二代ABS系统(ABS+EBD)的要求不算过分。
国内在正面碰撞测试上的标准很低,测试车辆初速度仅为50公里/小时(国际上通行的测试速度则是64公里/小时,两种不同的测试速度在碰撞能量上相差了64%),更要命的是国内对于汽车安全性的强制性法规只有正面碰撞测试一项,针对车辆的侧面抵御碰撞的能力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现实情况是大约四分之一的重伤甚至致命伤害是发生在侧面碰撞上),因此,除了车头、车尾可溃缩的安全设计以外,车门内须装有防撞杆。[2]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1990年初期,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以ECE/EC体系为参照,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其中安全标准按照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划分,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被动安全项目涉及座椅,门锁、
安全带、凸出物;车身、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辆结构与防盗等。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首先从主动安全开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扩展,截至到目前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标准84项,约80%与ECE法规等效,其中安全标准68项,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