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安庆市政府工作部门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是安庆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
负责全市土地的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监管,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以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实施。
(七)负责监管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交易。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综合管理。负责上报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探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采矿权、探矿权转让初审登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基础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按管理权限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和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编制防灾预案,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和地热勘查评价鉴定;按权限认定并管理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依法对行政区内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初审;对全市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成果的评审。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项目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法律及配套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测绘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二)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组织协调,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四)负责市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三项培训,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申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交流科技信息,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协助领导管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领导管理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部门的安排、协调和指导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及纪检监察工作。
财务科
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固定资金投资计划;负责省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财务综合统计。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利用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改、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初审后在地图上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编制、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矿产管理科
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矿产资源储量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预审;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预审,全市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的探矿权;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认小矿储量评审结果。
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人事教育科
1、研究拟定局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工作具体规定,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3、承担局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任务和局干部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培训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任务,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政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工;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尹志军同志 领导市局全面工作。联系储备中心、宿松县局及白泽湖国土所。
梁特奇同志 负责局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会等方面工作。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局工会。联系潜山县局及十里国土所。
徐祖海同志 负责规划、耕保、征迁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与调控监测科、耕地保护科。联系规整中心和望江县局及海口、新洲国土所。
祖朝先同志 负责土地利用、依法行政、执法监察、信访、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招商办。联系土委会办公室、执法监察支队、地价所和枞阳县局及罗岭、五横国土所。
张昊阳同志 负责地籍测绘、行政许可、登记发证、矿政管理、地灾防治、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地籍测绘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与地质环境科、地质勘查储量管理科。联系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土地登记处、信息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岳西县局及大龙山、长风国土所。
聂结良同志 负责干部人事、财务审计、机关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扶贫、双拥、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处、财务科。联系局档案馆、桐城市局、各直属分局、关工委及老峰国土所。
何基松同志 协管招商引资、重点工程、信访,负责土委办日常事务。联系龙狮桥国土所和大桥办事处国土办。
章 群同志 协管耕保、扶贫工作。联系太湖县局及山口国土所。
郝正强同志 协管矿政管理、地灾防治、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怀宁县局及杨桥国土所。
地理位置
地址:市府路10号
参考资料
关于本局.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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