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调整是(一)取消已由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四)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标准、方法并组织考核、奖惩;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力量,统一指挥、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矿山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电力、建材和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保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综合监督管理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等方面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上述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行政规章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等方面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负责有关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
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