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环境保护局是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的行政机构,隶属于
安庆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接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以及小城镇环保规划;组织编制全市
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监督管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督。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环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县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情况,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市
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督和污染监督性监浊;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参与环境保护。
(十)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
(十一)协助管理市辖(市)区的环保部门领导班子。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市以下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县级政府为主。
现任领导
局长:姜奎堂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