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审核确认“一套表”单位。
(十)参与拟订县(市)、区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协助管理各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协助管理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负责统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承担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的经济、科技、社会民生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办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事项。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工作。
(五)工业科(能源科)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七)社会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企业创新调查、企业转型升级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八)农业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村住房调查和农业示范区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九)服务业科
承担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电信、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
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统计巡查,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承担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市、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安庆市统计调查队(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根据市委编办庆编办[2019]247号等文件,确定编制23名,其中:单位领导正职1名,副职2名。
现任领导
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安庆市振风大道100号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2楼D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8:00-12:00
下 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