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区、镇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安康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争取减灾项目并实施,指导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落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按照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的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职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行使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民政局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机构设置
(一)政办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后勤事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管理,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全市福利彩票代销等行为,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5正2副)。
工勤人员(司机)4名<其中市双拥办1名>。
现任领导
局长:燕卫东
副局长:叶荣斌 、吴戎
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市民政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承担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办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受省民政厅委托,承担在安康市境内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事指南
批准为革命烈士条件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其中第五项的适用范围,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之后,才扩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部分人员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规定批准为烈士外,其它牺牲人员一般不能按此规定追认为烈士。
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做好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民政业务
救灾减灾
五保供养
城乡低保
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
基层政权
社会建设
民间组织
社会福利
军民双拥
复退安置
优抚抚恤
慈善事业
救助管理
婚姻登记
收养登记
殡葬管理
区划地名
福利彩票
社工人才
计划财务
机关党建
廉政建设
理论研究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