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学会
全省性法人科技社会团体
安徽省公路学会成立于1979年,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下属单位、安徽省民政厅注册的科技法人社团,挂靠在安徽省交通厅。 学会现有个人会员4808人,团体会员单位23个,与全省17个市级公路学会有业务指导关系。学会下设秘书处、学术、咨询、组织和科普委员会等5个工作机构,下辖二级机构有:道路、桥隧、筑机、运管、监理、高速公路管理、公路管理、信息化管理八个专业委员会和县乡公路分会。
学会概况
安徽省公路学会成立于1979年,是全省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单位和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全省性法人科技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科技创新和发展公路交通科学技术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主管单位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并接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中国公路学会的业务指导。
2010年6月召开了安徽省公路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会现有理事195名,常务理事68名。现任理事长王水先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为肖明英女士。
现有个人会员4812人,团体会员单位46个,并与全省17个市级公路学会有业务指导关系,与其他兄弟学会有着友好的合作关系。设秘书处和学术、咨询、科普、组织四个工作委员会,并设有道路、桥隧、筑机、监理检测、运管、高速公路、公路管理七个专委会和信息化、农村公路二个分会。经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准,成立安徽省公路学会党支部。形成了体系完整、机构健全、专业覆盖面宽、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凝聚力和权威性的科技社团。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和团结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本省公路交通科学技术繁荣和发展,促进公路交通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公路交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技创新,为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和安徽加速崛起做出贡献!
2004年11月召开了安徽省公路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会现拥有177名理事,49名常务理事。现任理事长李永铎先生1962年毕业于安徽交通学院,曾多年从事公路桥梁设计工作,是我省高速公路早期开拓者和组织实施者之一,曾任省交通厅副总工程师、副厅长、厅长等职,现任安徽省政府咨询委员,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常务副理事长胡厚钧先生1964年毕业于安徽工学院,长期从事汽车运输管理工作,是运输管理方面的技术权威,曾任省交通厅副厅长。秘书长方正华先生1962年毕业于安徽交通学院,高级工程师,曾任省公路勘测设计院院长、安徽大学交通分校负责人。其余十名副理事长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均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其中有3人为教授级高工。
安徽省公路学会遵照省科协提出的“三主、两业、一家”的方针开展各项活动,成绩卓著,曾连续九次被中国科协授予“省级学会之星”的称号;多次被省科协、中国公路学会评为“明星学会”和“先进学会”;2004年被安徽省民政厅授予“优秀社团”称号;2007年被中国科协连续两年(2006、2007年)授予“科技服务五十佳省级”称号;2007年被中国公路学会授予“先进学会”称号,授予方正华秘书长“先进个人”、“先进秘书长”称号。
省公路学会致力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形成了高、中、初三个层次,大、中、小不同规模相结合的学术交流体系。本世纪以来曾主办了三届公路交通科技论坛和两届公路交通学术年会,举办了三次中科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报告会。
在国际民间学术交流方面也十分活跃。2002年3月省公路学会与中国公路学会联合举办“用冲压技术断裂、稳固旧水泥路面铺筑加铺层技术研讨会”邀请南非国6位专家做技术讲座。2004年6月主办“第一届国际路面改造及养护会议”,有美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8位专家学者参加学术交流和现场考察。学会还多次组团或参访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和台湾地区,与国际上的同行交流切磋。
学会还发挥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自2000年来,学会受委托评审、咨询的高速公路前期工作项目达163项,评审国债县乡公路项目200多条。学会还设有“安徽交通科技进步奖”,以奖掖科技精英。
李起先是省公路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学会章程
安 徽 省 公 路 学 会 章 程
2004年11月13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安徽省公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ANHUI PROVINCIAL HIGHWAY INSTITUTE(缩写AHHI)。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和非营利的全省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公路交通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动员和团结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公路交通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公路交通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公路交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技创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本会依法维护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服务”的精神,民主办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的领导,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上接受安徽省交通厅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19号七楼 邮编:23006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公路交通科技领域的学术交流,组织学会会议,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科技进步。
(二)开展国际民间公路交通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加强与国外学术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
(三)普及公路交通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
(四)编辑、出版公路交通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和科普书刊,积极举办各种有益于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学科发展、促进科学技术推广、对公路交通科技事业有积极作用的展览、信息发布等活动。
(五)组织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接受委托,承担工程监理、科技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及项目的前期工作,成果鉴定,技术标准、规范、手册及其它技术性文件的制定、编写、审定;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以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六)开展公路交通科技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接受委托,进行技术等级,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七)组织开展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初评、申报工作。
(八) 发现和举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公路交通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九) 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愿。
(十)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增加社会效益。
(十一) 为了实施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一) 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分为:资深会员、会员、学生会员、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
(二)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自愿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
第八条 会员入会应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条件
凡在我国公路交通领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科技工作者,外籍科技工作者和国内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个人,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1、会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公路科技工作者;高等院校本科或大专毕业从事公路交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从事公路交通工作多年,自学成材,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者,公路交通部门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2、资深会员: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在本专业有显著成绩。
3、学生会员:具有公路交通领域高等院校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三年级以上本科生、专科生。
4、港澳台会员:持有港澳台户籍,学术成就较高,符合资深会员条件的公路科技工作者。
5、外籍会员:持有外国护照,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愿与本会合作,符合资深会员条件的公路科技工作者。
6、荣誉会员:从事公路交通工作30年以上的会员;对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领导同志;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的曾担任本会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领导。
(二)团体会员条件
从事公路交通事业,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愿意支持并参加本会学术、技术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上述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二)资深会员:由本人申请或经本会两名资深会员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资深会员。
(三)学生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即成为本会学生会员。
(四)港澳台会员及外籍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经本会两名资深会员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报安徽省科协备案,即成为本会港澳台会员或外籍会员。港澳台会员及外籍会员均为资深会员。
(五)荣誉会员: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审议通过,即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六)团体会员: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的会员如其所在地市级公路学会同意,本会可以委托市级公路学会负责发展和管理。
(七)本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由本会统一颁发中国公路学会会员证或本会会员证(学生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2、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咨询、培训、科普等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优惠获得本会主办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会员可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
(二)团体会员权利
1、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2、优惠获得本会一定数量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
3、根据本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和分配原则,推荐本单位的代表为理事候选人;
4、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性、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5、委托本会协助举办技术交流、产品展示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6、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按规定缴纳会费(学生会员除外);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团体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学术、技术活动和科普活动,动员和支持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撰写论文。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经本会通知提示后,1年内仍不缴纳会费,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籍即自动被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 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为检查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中的紧要问题,理事长和秘书处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工作作风民主。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工作;
(二)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秘书长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工作作风民主。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由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会换届同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根据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发展和开展学术活动的需要,按专业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其名称为“安徽省公路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性的非法人组织,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学术活动,其办事机构行政上受设在(挂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有关专业委员会和分会的管理和成立条件,另行制定工作条例。
专业委员会、分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理事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
委员会(理事会)采取协商方式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聘任。分会、委员会(理事会)任期4年。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副主任及其成员由主任提名,常务理事会聘任。工作委员会的任期与理事会的换届同步。
第三十四条 市级学会所在地市科协业务领导和市民政局监督管理,行政上接受所在市交通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本会指导。
第五章 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顾问、顾问、名誉理事。对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建设有特殊贡献的人士;曾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届满者,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授予名誉理事长、名誉顾问、顾问、名誉理事称号。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科协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费标准及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厅和省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人员应签订协议。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科协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科协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会 徽
第五十一条 本会会微的外部轮廓呈菱形。图案中左侧用道路标线表示公路,右上部用汽车方向盘表示运输,寓意公路与运输。根据需要可在外部轮廓边写上本会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11月13日第五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安徽省公路学会.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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