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审核报批全省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刊)业集团和
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校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场,审批和管理书刊二级批发单位;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
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