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列省委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有许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
行政管理体制和
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加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工作。
三、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
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机关及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省
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市、县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五、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委部门与省政府部门以及省与市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省
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批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设置;组织制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省本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一、联系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驻皖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处
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围绕省编办重点工作开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研究和专题调研,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宣传、信息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研究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承办机关财务、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统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审核下达全省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编制;指导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二)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
研究提出省级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级党委部门和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
国家安全系统的机构编制,承担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承担全省公安现役编制员额审核管理工作;审核省级党群部门
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事宜;承办省级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协调省委各部门、省委部门与省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政府机构编制处
研究提出省政府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和
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事宜;审核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市、县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承办省政府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以及省与市职责分工。
(四)市县机构编制处
研究提出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构改革方案,承办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承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审核全省各类开发区的机构编制;承担省直管县体制和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事权划分与职能调整;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事业机构编制处
研究提出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提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指导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类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编制标准,拟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联系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驻皖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六)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省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中央和省下达各地、各部门的编制总额和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依法行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职责,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指导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及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办机关
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领导信息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家麟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