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是2007年9月12日成立的综合性法律类社会组织。
机构简介
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于2007年3月开始筹备,根据省民政厅2007年9月12日皖民许准字(2007)45号准于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要求,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于2007年12月3日在合肥召开了成立大会,会上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泽华同志在会上宣读了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的批文,接着本协会按照有关要求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了组织代码证,去省财政厅又办理了相关手续。
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会长由省委督查组原组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刘生同志担任,现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近300名 。它是全省广大企业 、事业 、机关 、团体法人代表和有关法人单位、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代表会员利益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会长办公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机构,由秘书长 、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定 。目前秘书处下设综合联络部 、维权协调部 、宣传信息部 。
本会宗旨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权,宣传法制,促进发展。我会汇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 、科技等方面的优秀人才,特别拥有知识 、信息 、资源等多方面的优势,将通过法律咨询、宣传 、代理 、援助等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提供高效 、优质法律服务 。已注册中英文域名“维权110”网站,开通法律维权互联网,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安徽发挥积极作用。
主要职责和任务
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开展维权活动,为会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开展学习、调研、培训和咨询活动,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新闻时事、科技信息、市场预测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3、通过创办会刊、网站,举办年会、论坛、研讨会等形式,总结交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和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研究探讨有关法人、法人制度和法人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为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
4、开展法制宣传,倡导廉洁自律,规范会员行为,预防职务犯罪。
5、为会员学习、交流和对话搭建平台,协调关系,相互支持,促进和谐,共同发展。
6、开展法律文化、廉政文化、企业文化的研究和宣传活动,促进会员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联谊活动和心智活动。
8、完成党委、政府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章程》的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主要职权,会长办公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定,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工作;协调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秘书处下设综合联络部、维权协调部、宣传信息部,各内设机构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综合联络部
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提名会员代表和人事安排建议人选;负责制作文件、简报等文字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会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本会的重大活动和对外合作事项;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负责人事、财务、办公设备、文书档案管理和党建、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联络、发展会员,收缴会费;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文化和心智活动;组团参观、考察;负责接待工作;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权协调部
负责反映会员诉求,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协助和指导会员进行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和文案制作服务;受理会员请托事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会员单位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法人行为;围绕会员需求开展调研活动,对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举办年会、论坛、培训和研讨会等工作;建立专家信息库,开展专家联谊、交流、研讨等活动;联系专家和有关人士对会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和要求进行论证;完成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信息部
负责编发会刊,管理法律维权网站,宣传法制,传播信息,报道会员单位的业绩、经验和先进典型;研讨和传播廉政、法律与企业文化;策划广告和其他宣传活动
会员单位
法人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单位
安徽省源牌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徽商集团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出版集团
安徽国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迎驾集团
安徽天大企业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安徽分公司
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公司
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中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华泰集团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投资集团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
合肥锻压机床集团
安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安徽源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皖公司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合肥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合肥市温州商会
安徽曙光化工集团
安徽省邮政公司
安徽古井国际葡萄酒有限公司
界首市龙伟奇安特鞋业公司
安徽省盐业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安徽长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东航安徽分公司
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胜臣饮食集团
安徽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滁州德西扬制冷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电力公司
安徽省委党校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合肥师范学院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银监局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徽商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行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信地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巨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
启德机械起重有限公司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
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
安徽鑫顺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
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
安徽鑫顺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权益保护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发电厂
安徽大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环宇电缆集团
安徽双永包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新锦丰集团
芜湖运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宏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中通管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机械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
安徽六方深冷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万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中钜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
安徽文惠德工贸有限公司
安徽金不换白酒集团
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
安徽省东港工贸集团
芜湖锦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0工厂
安徽静安集团
安徽万国钱币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庆市金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美佛儿投资公司
安徽京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华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皖宝床垫有限公司
安徽曦强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凤阳县凤凰水泥厂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安徽医科大学
《江淮》杂志社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安徽皖西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红十字会
安徽省台湾同胞联谊会
安徽省肿瘤医院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女律师协会
宿州市军嫂集团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无为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市信德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耐磨配件总厂
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
合肥凤飞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理扬律师事务所
马鞍山市松源宝石有限公司
安徽省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
安徽卡西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省检察院廉政风云杂志
铜陵仙人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恒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五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詹氏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工艺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安徽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巨华科教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铁宁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安庆市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华松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股份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精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永久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绿宝房地产开发集团
安徽舒城县天元矿业有限公司
无为安徽复兴电缆有限公司
蚌埠市翠湖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国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宿州市鹏辉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安特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宿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
国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军嫂集团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无为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市信德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国润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金钰泰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权益保护协会理事单位
合肥弈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跃华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爱心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合肥金工轴承有限公司
安徽省华通广告有限公司
安徽省叉车集团公司合肥运输机械厂
安徽省金安技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金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力宇电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小天街餐饮有限公司
马鞍山华科实业有限公司
皖蒙城县东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省华茂汽车附件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省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繁昌县泽乾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庐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东方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凤台县谢东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美亚光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华教文化教育用品有限公司
芜湖市福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蚌埠市路彭房地产开发公司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技术开发区
潜山经济开发区
安徽省卓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枞阳县井铜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蓝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环湖家具有限公司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印刷厂
合肥市第六中学
合肥市第十中学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
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
合肥市第一中学
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
合肥市第五十中学
合肥育英高级中学
安徽华夏旅游学院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治律师事务所
安徽协力律师事务所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合肥三益江海泵业有限公司
安徽天地缘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第八中学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恒实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天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明鑫矿业有限公司
安徽大光明啤酒有限公司
安徽阜阳汇鑫发展集团
合肥合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凌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世嘉服饰有限公司
芜湖市中山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生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阜阳商会
宁国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新捷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富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正和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健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大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嘉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国润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金钰泰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权益保护协会会员单位
安徽安广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萧县金岗集团
安徽星火科技开发院
宁国山里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宁国双津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
黄山市新安艺术研究院
安徽省金鹰房地产开发公司
淮南市万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瑞能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安徽鼎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荣轩置业有限公司
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
合肥科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绿雨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应流集团
合肥景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协会章程
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安徽省法人权益保护协会”,英文译名为Entity Rights Protection Society of Anhui Province,缩写为ERPSAP。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广大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法人代表和有关法人单位、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代表会员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展各项为国家、社会和会员服务的公益性和互益性业务活动。
本会宗旨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权,宣传法制,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设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法律服务,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文案代理、法律援助和其他委托事项。
(二)反映会员诉求,支持和引导会员通过诉讼、调解等多种形式,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创办会刊、网站,并与新闻媒体配合,宣传法律政策,传播法人信息,报道先进典型,倡导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
(四)举办年会、论坛和其他形式的研讨活动,研究探讨有关法人制度和法人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五)为会员交流合作创造条件,促进发展,协调关系,拓展对外交往活动。
(六)研究和传播法律文化、廉政文化和企业文化,促进会员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公益、联谊、文化和心智活动。
(八)完成党委、政府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会活动的参与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无故不交纳会费,经多次催促无效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经民主协商产生,会员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代表大会的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经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或常务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或常务理事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认真组织活动,积极为会员服务;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根据需要特聘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专家团成员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权。
会长领导本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领导本会工作。
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或驻会副会长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同意后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并报会长办公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或经会长委托由常务副会长、驻会副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职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事项,或先行决定常务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后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研究决定或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定,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本会筹集的专项资金;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会的业务活动;
(二)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三)本会日常工作的必要开支。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制度,实行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前,必须先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12月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