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发文的文件
《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已在2016年7月1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印发信息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方案全文
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考试招生制度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规则,加强政府统筹,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促进科学选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将国家总体要求与我省实际相结合,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到2021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安徽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 优化高校招生计划结构。把握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有利机遇,着力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优质生源计划,争取扩大中西部招生协作计划,鼓励和支持省外本科院校在我省扩大招生,提高本科录取率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组织实施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努力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坚持质量优先、就业导向,科学合理分配我省高校招生计划,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2. 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全面实行学区制,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方式,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8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治理公办高中跨市招生行为,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性高中联合招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和使用。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全面考核、自主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考试范围涵盖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3.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及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各类社会成员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等多种途径进入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报多所高职院校,扩大考生自主选择权。制定规范有序的操作规程,加强过程监督管理。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探索和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中职、高职毕业生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5.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科学设计我省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教育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侧重能力考查,确保命题质量。高考考试各科目从2016年起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本着从严从紧、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其适用范围。制定严格、规范、公开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资格审核,确保高考加分公平公正,落实好2015年我省出台的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严格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2017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等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继续坚持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加强对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的监督和服务,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3.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方式改革。完善高考志愿知分填报办法,继续实施平行志愿,稳步推进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稳步推进高校录取批次改革。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沟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有关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信息咨询、政策解读,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保障体系。加强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教育考试招生联席会议制度、考试安全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条件保障,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全面落实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的全程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借鉴改革试点省份的经验,研究2021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不分文理科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部署,2018年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从当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落实。要加大对高中教育教学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高中教育发展,适应改革新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具体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规范管理、优化配置、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促进广大教师主动参与、积极投身课程改革,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科学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职能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实。
(二)完善配套措施。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高考加分、高考综合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等相关实施方案。各市要结合实际,完善贯彻落实措施。
(三)有序推进实施。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方案和配套文件,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平稳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表
(“负责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单位)
内容解读
《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答: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9月,国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任务和路线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在关键节点提出具体要求。省教育厅成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精心研制。在广泛听取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省内高校以及有关教育专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反复论证,形成了《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同意备案后印发实施。
二、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实施方案》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的。这次改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考试招生制度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
三、制订《实施方案》具备哪些基础?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基本的教育制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一直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促进教育系统改革取得了以下成果。
1.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实现了起点公平。义务教育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同时还取消了各类竞赛、考级加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与流入地学生“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
2.科学分配优质高中招生指标,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我省中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两考合一,一次考试,结果两用,既作为初中毕业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录取依据。全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中的80%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更为规范、科学。我省从2008年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学基础(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素养(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六个科目。学生每科目考试成绩按市或县全体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由市组织统一阅卷、划分等级。考试结果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规定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二本以上院校。
4.积极探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建立了评价数据中心,评价结果用于指导日常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规定评价结果不合格或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二本以上院校。
5.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持续推进。2014年我省发布并实施了《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在保持现行普通高考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系统整合了职业院校各类升学考试。职业院校升学改革试点的成功实施,标志着在下放办学自主权,建立高校独立法人地位,自主办学方面进行了有效尝试,标志着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中职教育建立纵向衔接的“立交桥”的探索初见成效。
6.深化志愿设置,优化志愿填报方式和批次设置。在2007年普通文理科实行知分填报志愿,2008年实施平行志愿改革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深化志愿设置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扩大平行志愿实施范围,所有类别和批次均实行志愿知分填报和平行志愿。在全国率先实施和完成考生志愿设置综合改革,并取得圆满成功。
上述改革措施,契合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为我省制订《实施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制订《实施方案》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条件已基本具备。
四、《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立足省情,着眼长远发展,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规则,加强政府统筹,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促进科学选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将国家总体要求与我省实际结合,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结合,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五、《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及总体框架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我省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到2021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安徽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施方案》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五是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六、在优化高校招生计划结构方面我省拟采取哪些举措?
答:一方面,扩大优质招生计划的供给。把握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有利机遇,着力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优质生源计划,争取扩大中西部招生协作计划,鼓励和支持省外本科院校在我省扩大招生,提高本科录取率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组织实施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另一方面,优化招生计划结构,坚持质量优先、就业导向,科学合理分配我省高校招生计划,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七、我省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何设想?
答: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是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我省此次改革的重点:一是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具体办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二是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方式,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8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治理公办高中跨市招生行为,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性高中的联合招生。三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八、我省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考虑?
答: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2016年我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调整、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和使用。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九、为什么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答: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2016年,我省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选拔中起什么作用?
答: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方案》重视与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参考,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
《实施方案》改革的重点,是科学规范评价的内容、程序,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公开公正。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6年,我省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十一、职业院校招生分类考试如何实行?
答: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实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二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及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各类社会成员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等多种途径进入高职院校。三是考生可选报多所高职院校,扩大考生自主选择权。四是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中职、高职毕业生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探索和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中职、高职毕业生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十二、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方面有哪些举措和设想?
答:我省高考考试各科目已从2016年起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我省还将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科学设计我省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教育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侧重能力考查,确保命题质量。
十三、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在改革招生录取方面,我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还将参照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严格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2017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高校招生志愿知分填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高校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等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等。要求各高校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继续深化稳步推进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稳步推进高校录取批次改革。
十四、在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方面,有哪些设想?
答:终身学习是社会成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为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将根据个人成长特点和发展需要提供相应的学习途径和学习方式,供社会成员选择。如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沟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有关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十五、如何加强考试招生的监督管理?
答:《实施方案》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确保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公平公正客观:一是以公开促进公平。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信息咨询、政策解读,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以制度保障公平。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教育考试招生联席会议制度、考试安全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条件保障,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全面落实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三是以监督维护公平。加强考试招生的全程监督。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何时实施?
答:高考综合改革目前在上海、浙江两省试点。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具体来说,就是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
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可以说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成败主要取决于高考综合改革成功与否。我省将充分借鉴上海、浙江有关高考综合改革成功的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听证,进行风险性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制订符合本省省情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8年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实施。
十七、党和政府将采取哪些举措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答:主要措施有: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落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具体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促进广大教师主动参与、积极投身课程改革,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科学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职能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工作体系,推动和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实。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及时出台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各市要结合实际,完善贯彻落实措施。三是有序推进实施。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方案和配套文件,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平稳进行。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实施概况
《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该方案具体包括:优化高校招生计划结构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2项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任务;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等5项改革考试形式任务;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方式改革、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等4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任务;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保障体系、加大查处力度等3项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任务;以及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任务,确保在2018年制定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后,省教育厅立即成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着手研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我省《实施方案》研制工作。在研制过程中,省教育厅在省内外进行充分调研;对上海市及其它省份的改革草案进行研究比较;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网上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各界意见。教育部对我省《实施方案》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总体把握了国务院《实施意见》的内涵,符合国家的基本要求,同时充分体现了安徽特色,也为其它省份研制《实施方案》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安徽境内新高考将从2018级高中新生入学时开始实施。2021年高考开始,现“3+综合”模式将变为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3科并计入总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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